2023年法律调查报告(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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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篇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改革也逐渐进入关键时期。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医疗纠纷的发生伴随着卫生改革的进程而同步增长,已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近几年消协投诉统计中,投诉的数量一直排在前三位。这一社会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所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了解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更好地调整好医患关系,保护好医患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局负责一家区人民医院、一家妇幼保健所、三家中心人民医院及九家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的管理监督活动,因管理督查人员少,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本次调查主要是在锡山区卫生局进行,采用查阅资料以及对该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问的方法展开,在调查过程中,主要针对形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1、医源性因素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的医院领导忙于抓经济创收,忽略了科学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个别医务人员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硬,服务不到位,甚至违章违规,擅离职守,以至在诊疗中发生失误,给病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由此引发纠纷。
2、误解性因素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患者要求医院提供更优更好服务的愿望是正当的,但有的患者和家属把自己到医院看病的行为完全等同于到商家消费,认为花了钱就该看好病,治不好病或者病人死了就认为是医院没做好工作,就是医院违约,医院的错,就应该减免费用甚至赔偿。医疗本身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人们对“高科技”都比较认同,而对“高风险”则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一旦疗效不好、有残缺或者死亡,往往误认为必定是医务人员出了什么差错。
3、误导性因素
医疗队伍也象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确实存在某些害群之马,医疗纠纷中也确实有一些是医方的责任,这些都不容置疑。但是,在医患关系上,特别是在医疗纠纷中,病人作为弱者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同情,因而越发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加上有些传媒不当炒作,整个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信任度下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一旦疗效不如人意,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可能是医务人员出了错,从而易于诱发纠纷。
4、故意性因素
个别心怀不轨的人为赖帐或敲诈,故意挑起纠纷。个别脾气暴躁者到医院看病闹事,甚至还有打骂恐吓医务人员和打砸医疗机构等报道。
(二)、 关于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近年来,锡山区卫生局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进一步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锡山区的实际情况,对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采取了有力措施,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1、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多数医疗纠纷通过前期的预防是可以“大事小化”的。
(1)、狠抓医疗护理的管理,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保障健康,杜绝医疗事故。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医务人员既要有高超的技术,强烈的责任心,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医师在执行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2)、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各项医疗管理法规,在诊疗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是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而且是从事医疗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所以,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来规范服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医患沟通,确保医疗质量。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4)、树立高尚医德,大力推行优质服务。要求医务人员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及“病人第一”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到“关爱病人,就是关爱自己;善待患者,就是善待亲人”,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大力推行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康复。
(5)、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行医是医务人员适应新规则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当前的医患关系既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约,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医术的同时,要有依法行医的观念,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客观、真实、完整、详细地记录患者就诊时的身体状况、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情况,以及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完成告知书的签署,以尊重和保护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这样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2、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虽然通过采取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医疗纠纷仍不可避免,锡山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具体处理对策是:
(1)、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并遵循“小、慎、快”的原则。“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纠纷的范围控制在最小。“慎”就是处理纠纷的过程自始至终要谨慎,说话、表态都要谨慎,要留有余地。“快”就是处理纠纷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纠纷妥善处理好,把握好主动性。
(2)、严格按程序办事,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思想工作。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始终坚持有理有节的原则,既理解病人及家属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要积极主动、耐心地与患方接触和沟通,尽量消除误解,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属于医方的,医院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的无理要求,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管好病案文书等证据资料。
(三)、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病人期望值过高,难以接受医疗高风险的事实有待纠正。医学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有医疗风险均由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承担显然不公,长此以往,必将阻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把一种高风险的具有探索性和科学性的工作看似完美无缺,要求医务工作者能治愈一切疾病,这超越了医学之所能,是对医学的片面认识。医生不是神仙,医院不是“保险箱”,希望病人、家属、社会能充分理解医疗是有风险的。
2、医疗关系的定性不清。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患者是消费者,医院是经营者,医患纠纷的解决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通则》为法律准绳。但应该看到医疗行为是特殊消费,带有社会救助和福利性质,必须特殊看待,不能等同于“狭义”的消费者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也在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益,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却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虽然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较多难以应付的医疗纠纷。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医院事故处理条例》。《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提出了新的要求。
结合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在防范处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锡山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应从以方面加强:
(一)加强对医患双方的道德教育,弘扬良好的道德观。
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要求医务人员以精湛的医疗技术、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要加强患者的基本道德教育,严肃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要理解医疗活动的风险性和特殊性,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一定要理智、客观地对待。
(二)及时组织医疗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内涵建设,确保医疗安全 。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新的医疗法规,从法律角度对医疗活动行为和医疗纠纷进行了详细的定义。严格落实《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科学地进行医疗活动,消除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的产生土壤,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权利不受侵害 。
(三)建立新型医患关系,更新服务理念,实现“零距离”服务。
任度 ,就很难避免误解性的纠纷;同样,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尊重医务人员和遵守就医道德,不能调整好自己的就医心态,就容易发生误会和误解。因此,我们要求广大医务人员摒弃病人“求医”的旧观念,更新医疗服务的理念,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实现“零距离”服务。以病人满意和赢得病人的依赖作为我们的服务目标,稳定和健康发展医院的医疗市场。
(四)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趋势,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在不断扩大,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渐加重,若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医疗机构和医生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造成心理紧张,对医院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由医患双方均参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无论对医疗机构还是对患者方都会带来实效,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医疗机构要聘请法律顾问
医疗纠纷诉讼的增多,既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又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还有可能影响其他患者的治疗,甚至造成新的纠纷或事故发生。为能够专业地、客观地、高效率地解决医疗纠纷案,医疗机构应该聘请法律顾问或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法律调查报告篇二
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蒋友才
时间:5月x日至7月x日
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
调查方法:走访职工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年代中期,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年至20××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
20××年至20××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而在实际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往往存在许多争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
问题第一,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立法层次过低,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再如对“上下班”行进路线亦未有明确定义,缺乏易操作性。
法律调查报告篇三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行分析。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法律调查报告篇四
现在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大背景下,了解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这个现实,我将调查对象主要定格在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知识水平的局限,因此我将问题设置的十分简单,并且针对的是农村学生。调查时间就是这个寒假(即20xx-1-12——20xx-2-12),调查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是能够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自己的建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弥补农村的薄弱环节,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得农民也能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
在调查之前,我心中颇有几个疑问:在新世纪,常言所说的“民不与官斗”是否还存在人们的思想里?人们是否有意识的去了解法律知识?人们是否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通过这次调查来了解。
1.关于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
第一题.您的文化程度?
选项
a.初中
b.高中
c.大学
d.其他
第二题.您是否经常看法制节目?
a.是
人数(人) 19
第三题。您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吗?
项目
a.是
b.否
人数(人) 28 23
第四题。20xx年举办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是第几届?
选项人数(人)
正确19
错误32
第五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制定的?人数(人)
a.1954 42
b.1976 4
c.1982 5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被访者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不深。对最近发生的法律案件有过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较低。从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数据上看,在被访人中大学学历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较少。但其中未经常看法律节目的被访者约占63%,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法律太过于深奥和难以理解,对法律也无太大兴趣。平时也不常用,对此有些忽略。况且,他们之间在发生纠纷是通常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干部来协调解决的。因此,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知识是可有可无的。
从第三题的数据上看,多数被访者还是经常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大约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来了解我国法律发展,不管关注刑事案件只是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还是认真想了解法律知识,但这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居民、群众中的传播,加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即使这种变化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的是,她的确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第四题数据的了解,人们对20xx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毕竟只是首届而已,可能是宣传还不到位,这档节目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众人对此还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学生。我想说的是“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确是一档好节目,他所展现的不仅有精妙绝伦、激烈的辩论艺术,经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学知名学者的评论,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欣赏法律人的精彩表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发展和传播。
在第五题中,绝大多数的人对我国宪法的制定时间都了解。这更说明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只有一定的了解,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跟不上时代。法律是为广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实践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
建设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实现法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视。
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
1.加大法制宣传,在村务栏或公告栏上公布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得以普及。充实人们的知识面,使人们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来促进法律在普通劳动大众的影响力,使人们能够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使他们不在害怕法律。
2.开展法制讲评活动,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让群众评说,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兴趣。这样可以使他们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们心中的神圣不可及的观念,是法律能够真正进入人民的心中。
3.加大法律节目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节目的知名度,调动观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大量丰富的案例可以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他们相互探讨,共同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
4.可以邀请律师来进行一个法律知识讲座或设置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一周中抽出几天来进行群众与律师有一个好的交流环境,律师的言传身教让群众近距离的接触法律工作者,这对法律知识的传播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5.发扬基层干部的学法风气来带动人民学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好帮手,而不只是避而远之。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法律只与犯罪、恶人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变人们忽略法律的心态,从而真正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助手,而不是让我们仰望她。
法律并不是完全无情的,相反,她是处处有情,她是基于常情常理而设定的。我们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认识她,让她成为我们的朋友。
法律无时不在。她是一种规范,一种制度。法律处处与我们相伴,关键时给予我们援助,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国家因她而强大,社会因她而安定,家庭因她而安康。她总在无形之中默默的奉献她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
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努力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做一个更富有正义与理想的新一代接班人!
法律调查报告篇五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法律调查报告篇六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代理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代理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调查报告篇七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法律调查报告篇八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一)知识产权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法律调查报告篇九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法律调查报告篇十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敏捷的思维,善于独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己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没有确立对法律的权威。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成熟。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等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当前大学生在违法犯罪面前,没有足够的胆识和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大多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教导,而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xx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总之,当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彻底的建立起来。但是,众所都知,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也是维护正当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们进行了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希望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
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
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民法律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后备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存在的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号,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共征集问卷97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当代大学生
结果及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共100人,调查情况如下:
1、你在哪里长大 ( )
a 城市 b 农村
2、对于盗版问题 ( )
a 很反感 b 无所谓,便宜就好 c 根据质量而定 d 向有关部门举报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东西时,你的做法( )
4、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
a、不用写 b、应当写 c、写不写都无所谓 d、说不清
5、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6、你对闯红灯的看法( )
a 不闯,违反交通规则 b大家都闯,我也闯 c 看情况
7、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8、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10、当你和你的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 )
1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 )
a 非常有用 b 一般 c 基本没用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
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一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二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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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三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网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较高,社会接触面比较宽泛的的高档小区。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领阶层小区。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较低的小区。
1.1针对第一层次人员,调查小组通过在小区里进行视频播放、广播宣传、法律质询以及派发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在回收问卷分析后得知:该层次居民法律意识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权时都懂得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但由于缺乏专业背景知识,所以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来仍然需要律师的协助。这部分居民普遍认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层次的居民知识面较广,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较深,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都比较关注。这类层次的居民特征为:对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近期出台的法规条文比较关注,但具体操作等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
1.3第三层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且多为体力劳动者,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认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脉关系才能赢,法律认识具有局限性。
从上诉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导致不同社区对我国法律的认识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现出来的都然而社区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区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一
本调查小组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小区居委会进行了总结分析:
2.1第一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其社区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有相对熟练的处理方法,能对部分纠纷做出相应的回答,在解决不了问题时,都会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业主遇到问题时,这类居委会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维权。
2.2第二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先主张调解,当问题不能解决时才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中部分居委会持厌诉态度,他们觉得通过法律途径,问题会太久得不到解决。
2.3第三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则倾向于运用丰富的人情道理来解决,常常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显然该类社区的居委会大多有厌诉态度。
总而言之,社区居委会对于所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有自己的处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们都善用人情道理来解决纠纷,不管时间多久都力争将问题解决。但程度不同的厌诉态度然而这三类社区居委会的问题。
在校大学法学生,除了在课堂上老师讲解的法律知识和偶尔的模拟法庭外,很难有使用所学知识的途径。当然,部分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去法院旁听对所学知识进行印证。然而,没有进行过实际应用的知识都不足以弥补对所学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往往大学四年读完后,许多法学生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学生很难找到发挥自身所学的平台。经过统计分析,本调查小组认为,在社区中给在校法学生提供一个平台然而至关重要的。在回收的问卷中,有75%的居民对于法学生进入社区展开法律服务然而持赞成和期待的态度;80%的居民认为大学法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部分法律问题或然而提供咨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常驻社区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提供热线电话,以此来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区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除了咨询居委会之外,唯一的办法就然而咨询律师,然而咨询律师需要收费。大学法学生进入社区进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咨询,制定不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为社区居民省掉一笔费用;另一方面,大学法学生可以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印证书上所学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灵活性,增加他们的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四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