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二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危害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不接听、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县人民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雷防办。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三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县人民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雷防办。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四
总则
第一条
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雷电灾害的监测
第六条
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
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
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五
第一条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四条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六
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晋亮
副组长:王丽莉张文举张钦
组员:各班主任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一日活动、班会等多个时间段,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七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xx(法人、校长)
副组长:甘xx(副校长)左xx(教导主任)
组员:徐xx、刘xx、杨xx、杨xx、王xx、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在学校副校长办公室设办公室,由甘xx负责。
三、
1、在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各个时期的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的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学校安全隐患;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通过从网上下载、图片宣传、班队会等进行防雷暴雨及其它相关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识别灾害险情,掌握避险技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雷电、暴雨、狂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寒冷、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及时通知雷暴雨情况信息,并公布最新的处理办法。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排水管道、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在雷雨、狂风天气学生上学放学由家长接送。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雷电、暴雨、狂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寒冷、地震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接送学生。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
5、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如上课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上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班主任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课间休息时发生自然灾害,所有教师迅速组织自己附近的学生有序撤离,班主任教师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其他教师迅速前往幼儿园帮助幼儿撤离。课间休息时发生地震灾害,所有教师迅速组织自己附近的学生有序撤离,班主任教师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撤离秩序:二楼:一1班、一2班左楼道;三年级右楼道;三楼:二1班左楼道;二2班、四1班右楼道;四楼:四2班、右楼道;五1班、五2班左楼道。各楼层学生均按两路纵队有序下楼。一楼各年级迅速从教室前后门撤离教室,楼道值班教师迅速到各自值班楼道执勤。学校行政人员到各自值班地点执勤。教师楼道值班安排见各楼层楼道值班安排。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9、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1、发生自然灾害后,必须立即向“110”或“119”、“120”求救,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预防特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自然灾害时,在向上述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1、总指挥:吕xx(第一总指挥)甘xx(第二总指挥)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吕xx负责,如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甘xx负责。(二位总指挥不能同时不在校)
2、联络员:刘xx、杨xx
负责向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等联系,通知学生家长。
3、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理: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八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研究、评估鉴定和防雷活动的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科普宣传、雷电防护工程的专业设计、施工监督、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防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制定防雷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防雷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雷工作应当纳入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减灾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的防雷意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防雷工作,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标准,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防雷设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九条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研究、开发和利用先进防雷技术。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五)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其他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开工建设。变更或者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重新报审。
第十六条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测,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未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对下列区域或者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其他城乡雷电灾害易发区域;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四)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五)大型商业、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三章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持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整改。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防雷装置;确有必要移动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四章灾害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查清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和鉴定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八条遭受雷电灾害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雷电灾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九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友之友本部内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应急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防雷减灾应急小组
组长:总经理助理
副组长:设备部部长
成员:各部门部长、主管
(二)职责
1、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
2、加强领导、组织、计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根据雷雨的预报和实际情况,决定、发布本预案启动时间、截止时间并组织实施。
4、遇有严重灾情时,根据本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组建防雷减灾抢险队。抢险队应在接到防雷减灾应急小组的命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展开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小组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防雷减灾抢险队
队长:总经办主任
副队长:生产部部长
成员:生产部主管、班长
三、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一)根据本各部门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的.具体情况,由设备主管部门请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对现有避雷针、避雷带的状况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排(下)水管线是否堵塞等经常进行安检。
(二)防雷减灾工作重点建筑物是:高压配电室、制冷车间、锅炉房、冷库、供应库房、主体车间及与其相关的配电室等设施设备。
四、防雷减灾监测巡视制度
(一)主动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息、12121气象台及时了解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本各部门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发生险情时,防雷减灾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做到指挥、领导到位,及时组织救援人员到位,协调物资、资金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并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绝不隐瞒不报。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十
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