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拆迁工作调研报告(优质6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 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它活动的每一步都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拆迁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总之城市拆迁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之所以如此,笔者就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政府应该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城市拆迁是一种民事活动。是被拆迁人通过放弃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货币形式或产权调换的形式而取得拆迁补偿;拆迁人通过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而取得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利的活动。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是说城市拆迁工作已由原来的政府行为,转为民事行为,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民事活动。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再是领导者,而是监督者、管理者。因此,政府必须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脱离出来,行使好“三种权利”,即:拆迁计划权,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切实履行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
二、拆迁管理部门应该从宏观上加强对拆迁规模的计划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城盘区域发展,城市国民经济计划,居民安居乐业,城市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开发的生命线,也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生命线;规划是制定拆迁计划的依据,拆迁计划又是实施规划的前奏曲。如果拆迁计划缺乏科学性,不按规划定计划,必然导致拆迁工作滥而无序,难而无策。
三、制定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当务之急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的多了,有些地方拆迁仍按原条例办事,补偿安置政策还是以前的,引发了不少上访、围攻、堵门、堵塞交通等事件。因此,当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或完善既切合本地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现行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既要防止拆迁人为牟取暴利而任意压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受损失、受影响最大的是被拆迁人。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时,尽可能在政策上给被拆迁人一个宽松的补偿安置的选择方案,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能采取单一性或类似于单一性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挑选余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会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陷入困境。
四、拆迁人要注意准确定位自己城市拆迁本身是民事活动,民事活动中的拆迁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集中表现在:
1、享有平等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2、享有在行政裁决和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位的权利;
3、各自都有不服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并提起诉讼的权利;
4、各自都有权放弃或处分自己权利;
5、都有遵守拆迁法律、法规和拆迁期限的义务;
6、都有接受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的义务;
7、都有履行拆迁合同约定的义务;
8、都有履行法院对拆迁纠纷所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总之,拆迁人无论是手握大权的政府机关,还是腰缠亿元的开发商,在拆迁中他与平民百姓的身份是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现在有些开发商或拆迁人在拆迁中不能准确的定位自己,故意夸大拆迁的行政意义。有的不是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而是把申请行政强拆或申请法院强拆放在前提,有的该测算补给被拆迁人的,而漏算、少算、甚至故意不算。这结真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
五、要注意加强拆迁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从当前拆迁市场来看,能胜任城市拆迁工作的拆迁企业还为数不多,他们除了机构的功能不健全,自有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外,主要还是队伍不适应拆迁工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明显缺少,尤其缺少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拆迁业务知识的人,缺少有一定社会阅历、工作经历,且知识渊博的、资深的、善做思想工作的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危险性很大的工作,是利益冲突最突出的工作,因此,建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仅要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还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资格培训,尽快培养一批能掌握拆迁政策法规、熟悉拆迁业务、接受群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的拆迁业务骨干充实到拆迁队伍中去,实行无证不上岗的制约机制。
六、要稳妥应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在原条例基础上作了较大的、切合实际的修改。
但是社会又进步了,经济又发展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又表露出来,如:
1、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私有厂房、设施的拆迁,如何补偿和安置?
2、企业拆迁后,职工解除合同的损失谁补偿?
4、对恶意违章搭建、抢种抢植企图套取拆迁补偿的,如何处罚?
6、拆迁中房地产评估机构如何确定和监督?
等等,这些问题已经给城市拆迁工作带来了影响。立法部门应尽快修改、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补充办法外,建议当前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使拆迁中的私有企业财产权、职工收益权和其他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有效的保护,使他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大对借拆迁之机套取拆迁补偿的违章搭建、违法种植等违法行为的制止力度,确保城市拆迁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房屋拆迁是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社会转型必然要经历的过程,而且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性的政府行为过程。近年来,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维系公共利益的困境。从安徽农民朱正亮因拆迁纠纷点火自焚,到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这些恶性案例表明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的激化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风险隐患。从基础层面来看,房屋拆迁难的根源首先在于规范性缺陷,其次才是制度性缺陷,如何从法律解释的技术方面完善法律术语的界定,又如何从法律实施的制度方面平衡利益冲突,本文尝试为我国“拆迁难”课题的破解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1、“公共利益”术语欠缺具体化的法律释义
20xx年,修正后的现行宪法第13条财产权保护条款确立了“公共利益”的存在与“补偿”的必要两项制度性要件,但这两项要件尤其是“公共利益”的标准、程序等一直没有在制度性的层面上得到充分具体的界定。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和适当的解释。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20xx年就开始实施到目前还未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对公共利益只字不提,其中的某些条款似乎是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但这些条款显然无视对个人合法合理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是一种公共利益,忽略了作为拆迁理由的公共利益与平等保护个人权利这种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
2、模糊性的概念界定为地方政府的“明修暗渡”埋下了隐患
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可以对它进行限制和剥夺,但必须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则必须符合民事商品交易的民事合同的自愿有偿。在实施细则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方面没有明确什么是公众利益,政府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另一方面剥夺了公民的司法权利。我国对公共利益的涵义说的非常的笼统和模糊,根本就没有一个具体标准。在实践中,这往往就造成很多征地拆迁中的诸多问题。国家建设既可以是国防、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各种社会公共事业,也有兴办各类企业从事一般经济活动的情况。经济活动尤其是微观经济活动,并非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规划也是如此,纵观各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是不乏浓厚的经营味道和商业气息的。这种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模糊性,很难避免地方政府明修公共利益栈道,暗渡商业利益陈仓。
1、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从征地拆迁领域来看,其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开发商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投入为目标,开发商希望支付的土地成本越少越好,其拆迁成本中有一部分是上交政府的,这部分决定权在政府;另一部分是补偿给居民的,但决定权并非在普通公民,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主体房屋价格依评估确定,附属部分和其他费用由各地规定,而评估机构及具体办法仍有各地具体规定。”可见,决定权不在居民而在政府。因此,开发商肯定会把重点放在政府,而不是居民。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商当然会倾向于其长期打交道的政府而非对其无经济价值的居民。
2、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博弈
政府这一方拆迁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政府会通过重新规划改善城市面貌和交通而进行房屋拆迁,这也是公共利益之所在。但是政府的这种行为背后真的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吗?利用拆迁将城市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取得丰厚利润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诱因。开发商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费越低,就越有可能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越多,虽然这并不必然发生,但是这种存在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此,总体上政府和被拆迁户的利益是相悖的,彼此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
3、现行条例与被拆迁户间“补偿标准”与“重置成本”不对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因被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但是其具体的标准往往是由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而且补偿标准都是偏低,拆迁人差不多都是直接按照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以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自愿、平等协商”等大多只是具有形式意义而已。当被拆迁户得到补偿之后,又要再买房,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但从被拆迁人的再购置能力来看,其购房能力明显弱化,现在房价高,买房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1、净化“公共利益”的主观目的
从主观要素上讲,征地拆迁主体是具有公共性的目的。主观上具有为公众利益着想的目的,一种是为了纯公益事业或者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补偿;另外一种是虽然有多个目的,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某一个贫困山区的乡镇,教育资源紧张,无法满足教育的需求,如有人申请征用土地开办私立学校以解决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其设立学校明显具有公共性,与此同时,其设立学校的行为还存在另外一个目的即满足私益,但这并不妨碍其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
2、优化“公共利益”的客观条件
与公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价值相关。人若
则认为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其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北方几个省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水又是人生活的必需物质,所以这项工程是与公民生存所必需的价值相关的,自然其具有很强的公共性。
1、赋权: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公共利益审查权”
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权力,对土地征用目的之公共性进行审查。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无权对土地征用的目的进行司法审查,对征用行为的目的审查只存在于行政审批程序中,行政主体对征用申请的目的是否具有公共性时,主要依据是申请者提供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这种审查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其可信度较低。赋予司法机关一定权力对公共性进行审查,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
2、维序: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补偿的程序保障
公共利益与公正补偿的实体性要求,还需要法律上的程序保障。其中,听证和诉讼程序又是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在公告之后,应给予权利人发表意见的权利,为此有必要设立听证制度。土地征用涉及众多人的切身的重大利益,通过公告、听证程序,听取有关专家和人民的意见,将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确定。而这种以客观形式所决定的主观公益,或许更符合民主宪政的要求。通过听证程序使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真正实现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司法救济即诉讼程序是保障私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在征收补偿上,也应该允许被征收者就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公民就征地拆迁进行诉讼连打官司的渠道都没有。
3、定标: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第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高于市场价值。
首先,虽然房屋拆迁的决定是由政府做出的,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补偿则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要签订补偿合同。因此,要坚持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征地和收地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必须服从,但补偿则不能强迫对方接受,除非有充分理由证明补偿合理。在买方一定要买、而卖方不一定想卖的情况下,买方付出一个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是合理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
其次,拆迁补偿只是对有形的资产进行补偿,而被迫搬迁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有时是很大的。例如个人就业、子女转学、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厂搬迁后要重新做广告、支付各种报建、报装、办证费用等。这些往往没有得到补偿。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有利于加快征地和收地的进程,最终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第二,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应当市场化。
首先,拆迁当事人逐步市场化。随着用地性质的日益市场化和专业的中介公司进入到拆迁活动中,拆迁的强制性逐步减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正逐步形成平等关系,拆迁谈判也逐步形成一种平等的协商机制。拆迁方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选择总成本较低的选址方案;被拆迁方也可以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补偿方案。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越来越少被采用。
其次,拆迁评估逐步市场化。各类房地产估价机构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其性质已由政府部门的咨询机构转化为独立、公正、客观的价格鉴定机构。估价结果不再只对政府部门负责,而是对各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只为某个政府机构服务,而是面向整个市场,为拆迁双方当事人服务。拆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符合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拟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最后,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价格逐步市场化。补偿方式更多地采用回迁安置(旧房换新房、农民私宅换商品房)的方式,或者是提供多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补偿价格也从重置成新价改为市场价格,更加接近于被拆迁房屋的现实收益和预期收益,易于为被拆迁人所接受;补偿范围也有所扩大,趋于合理,除了房屋给予补偿外,室内装修和其他构筑物、附属物也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费补偿标准都以市场租金为标准,随行就市,更为合理;不但房屋所有权人得到补偿,用益物权人(租赁人)也得到补偿。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房屋拆迁领域,规范缺陷与制度缺陷共同导致的公共利益泛化、公正补偿缺乏与利益行为失衡,以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实现公正补偿,约束政府的过度征收行为以及依法律程序保障被拆迁者的私有财产权利,来重构征地拆迁制度,以期从根本上遏制房屋拆迁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冲突。只有市场化可以给被拆迁人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只有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被拆迁人才能获得比较合理的补偿。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以前所未有的强度、速度、力度推进拆迁工作,同时也较好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至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拆迁量444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45个,总面积达421.6万平方米,为全区转型提升、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大拆迁、大发展,不拆迁、难发展。拆迁与安置相辅相成,解决好安置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各板块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都把拆迁安置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赶超发展的首选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统一确立了以项目定拆迁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置房腾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拆迁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块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迁、规范拆迁的要求,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规拆迁。动迁工作思路严密,发扬了钉劲、韧劲、磨劲,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安镇街道明确要求对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合法面积、安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统一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东亭、东北塘街道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各板块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安置房,部分板块规划设计建设了一批品质上乘、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小高层和高层精品安置房小区。
3、千方百计,帮助安置。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各板块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过渡安置的问题。如东亭街道大力创新安置工作方式,出台安置房承租办法,努力缓解安置工作的压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批临时安置房,酌情提高了过渡费标准。锡北镇、安镇街道等对在外过渡拆迁户办理婚丧事,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开展暑期走访慰问,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慰问金。鹅湖、羊尖、东港、东北塘、云林、厚桥等地分别通过建设临时过渡房、租赁轻纺城、印刷包装城等部分闲置用房和改建老医院、老中学、厂房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过渡安置。政府的这一系列为民举措,也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
二、拆迁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安置房建设有待加快。当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最大阻碍。调研中反映,安置优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加之用地指标收紧、前期手续办理不及时、建设单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层和高层安置房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导致当前安置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区累计有过渡户12680户(其中全过渡8865户,半过渡3815户),全区安置房缺口较大,多数过渡户需要2年左右时间才能全部安置到位。从调研中也了解到,安置过渡费支出数额较大,已成为各板块的重要负担。无论是从加快安置拆迁群众,还是减轻财政压力方面考虑,都要求各板块高度重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
2.清点工作有待突破。尽管目前全区拆迁的总体进度较快,但部分项目,由于少数居民没有完成拆迁,未能实现项目的整体拆平,也导致了一些优质的大项目不能快速引进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了影响。一些即将交地的重点出让地块,由于拆迁工作不能按时到位,也将面临违约风险。今年已启动的121个拆迁项目仅有52个完成清点可交地,占拆迁项目总量的47%。有15个项目因为存在十户以下居民没有完成拆迁而没有最终拆平,已经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区项目拆迁工作的整体成效。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媒体和社会舆论过度报道时有发生的拆迁事件,引发了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出台,在此大环境下,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区拆迁工作人员的“瞻前顾后”、“缩手缩脚”。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也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为此,改善好、营造好区内的拆迁环境很有必要。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绝大多数群众顾全大局,拆迁易家,为地方建设发展腾出了空间,作出了贡献和牺牲。当前,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了期待。通过近年来对拆迁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区为加快转型赶超提供了土地资源储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由于招商选资、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还不够显著,对这部分已拆出土地的总体利用率还不是很高,符合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入驻不多,拆迁带来的发展优势还未能完全凸显。
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当前,全区各级各部门需要把合理安置拆迁群众、提升居民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将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让拆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使拆迁工作顺民意、达民情、暖民心。
1.立足当前,着眼超前,加快高品质安置房建设。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安置房建设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一是加快建设。以实现“零过渡”为目标,根据过渡规模和拆迁计划,在做好需求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科学放量安置房规模,优先安排计划,优先保障资金,优先配备人员,加快安置房启动实施,确保安置房建设逐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适度超前。二是提升品质。大力推广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把最好的地段用于建设高品质安置房的好做法,优先选择地段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块,高标准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积极引入实力强、品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通过强化设计,完善社区环境、生活服务、景观绿化等居住与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新提升。三是完善手续。各板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超前谋划,主动衔接,加快办理安置房建设有关手续,务必做到手续齐全后方能动工建设。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要突出实施清点、“净地”出让、政策完善、安置房办证、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这些重点,坚持依法操作,有序推进。一是抓好实施清点。继续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干劲,勇于攻坚克难,突破工作难点,组织实施好清点工作,力求实现整体拆平,确保一批重大项目的入驻。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特别要注重防止一些“钉子户”抱团的情况。二是坚持“净地”出让。“毛地”出让一方面不利于拆迁的进行,易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逾期不能完成拆平交地,政府还将面临地块出让违约的风险。从加快项目建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倡导国有土地挂牌要坚持“净地”出让。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区现有的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从有利于民生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做到统一,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使制定的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同时,保持政策的平衡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对拆迁政策实施操作的统一管理,把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拆迁工作的公信力,避免因拆迁不公而引发矛盾。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充分体现政府关怀,做到依法拆迁、友情操作,全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困难。四是加快安置房办证。办理安置房“两证”,既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要努力通过各项工作的完善,为申请安置房“两证”办理创造条件。继续以深入开展安置房建设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及时完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安置等手续,做到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手续,确保能够尽快进入办证程序。针对安置房大修理基金的归集问题,应尽快列出明确计划逐步加以推进。五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近年来,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等地非住宅拆迁超过了拆迁总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不少本地搬迁企业达不到入园标准,选择关闭停产或迁至异地发展,不少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面临失业或者再就业。据区人保局近期在东亭、安镇街道开展的一项调查数据反映,20xx年1月份以来,因拆迁企业关闭停产和不愿随企业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职工有266人。这些职工的就业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同时,拆迁项目的快速推进,导致不少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大转岗培训、组织专场招聘、扶持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拆迁企业失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营造锡山拆迁的良好氛围。良好的宣传氛围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高度重视和营造好我区的拆迁环境,继续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途径,突出深化正面宣传,多宣传锡山建设的宏伟蓝图、拆迁安置的重大意义,以及实施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给城市面貌和群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让“拆迁是为了改善百姓生活、拆迁是为了加快锡山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调动全区上下广泛支持、主动参与、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4.高端合作,强化招商,努力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坚持“三高”原则,加强高端合作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进工作,积极引进符合地区产业发展的“高、大、新”项目,努力实现赶超发展的新突破。通过前期的努力,各板块的专业园区建设已经初现雏形。改变当前项目落地少,尤其是高端集聚效应的产业项目仍较少的局面,需要长远规划、合力推动,重点是加强同京、沪、深城市和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之间的高端合作,使得每个产业园区尽快完成具有技术含量、产业特色、品牌特征的1-2家龙头企业落地,通过这些龙头企业进一步带动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继续发挥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扎实做好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5.及早谋划,加强调研,加速安置小区管理的保障跟进。随着拆迁工作的快速推进,我区的安置小区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从调研中了解到,当前拆迁安置过程中,原一个村的村民被分别安置于多个小区、一个小区安置多个村村民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还存在着跨镇、跨街道安置的情况。安置小区普遍存在着房屋出租率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的实际问题,由于居管分离和社区管理机构缺失,导致了安置小区管不了、原村(社区)管不着的局面,形成了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也给群众办事造成极大不便。目前,全区各级的工作重心相对都集中在拆迁和安置阶段,但对安置以后的管理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一些符合建居条件的安置小区,通过整合,理顺各类关系,合理制订安置小区的建居计划并加紧实施,尽快建立管理机构,打破目前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时,兼顾考虑好安置小区的党建、群团等工作。此外,因大面积拆迁,部分行政村已“名存实亡”,被形象的称为“空壳村”。如何处置这部分村的股份制资产、村民变居民、撤村建居、行政村转化为城市社区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妥善处理。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市委党校2012年秋季乡局级班麻有新
一、尹集乡概况
该乡位于襄阳市区西南,距市区8公里,全乡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3786户,14001人,版图面积49.72平方公里。按照总体安排,尹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于2012年4月份正式拉开帷幕。按照“城乡一体、整镇推进,产业为基、民生为本,新型社区、田园新城”的方针,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尹集打造成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国际国内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全省和全市整镇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高科技农业示范区。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分三个阶段,2012年为起步阶段。完成“白云人家”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一主五新”建设。即围绕一个中心主城区建设白云人家、凤凰家园、人旺湖畔、青龙碧湾、姚庵新村等五个农村新社区。计划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争创乡村休闲旅游名镇、建设教育科研新镇、打造花卉苗木大镇。
近年来,该乡按照襄阳市委、市政府和襄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臵,我们先后实地考察了中华紫薇园观光项目,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百云人家”社区504套安臵房在建项目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设项目。他们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了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较好地确保了该乡社会和谐稳定。他们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101户家庭的拆迁安臵工作,且未发生一例质疑事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关键在拆迁安臵,拆迁与安臵相辅相成,解决好安臵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该乡党委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把拆迁安臵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规划该乡确立了以项目建设确定拆迁工作进度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臵房征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坚持以人为本,以建促拆,安臵先行的理念得到升华落实,安臵工作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该乡拆迁工作措施有力,按照有情操作、无情拆迁的方式,抓住拆迁这个牛鼻子,他们规定09年以前存在的违章建筑本次拆迁时给予认定补偿,09年以后在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认可;补偿标准按物价部门认定为准,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安臵标准按每户180㎡为准,老房面积则以现金形式多退少补。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
该乡动迁工作思路严密,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科学合理。“百姓人家”社区安臵房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三层小高楼样板房随时供被拆迁群众观摩。
3、千方百计、帮助安臵。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臵问题,该乡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过渡安臵问题,他们创新安臵方式,出台安臵房承租办法,缓解安臵工作压力,并根据该乡实际落实一批临时性安臵房,酌情提高过渡费标准;对外过渡拆迁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特殊补助救助;通过租赁闲臵用房,改建老校舍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过渡安臵,这一为民措施,得到了襄阳市委书记范锐平同志的高度肯定。
三、拆迁安臵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过程中,针对拆迁安臵工作,也存在和反映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性用房和安臵房的建设进度。
2、清零工作有待突破。尽管该乡拆迁总体进度较快,但由于少数群众没有完成拆迁,未实行整体拆平,如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征地范围内仍有数十户尚未拆迁、拆平,也导致该项目不能完整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影响。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我们考察调研中不凡引发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该乡群众顾全大局,拆房移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腾出了空间,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着期待,从调研情况来看,该乡虽然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较大,但项目不多,土地有效利用率偏低。
四、对我市拆迁安臵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使拆迁工作顺民意、得民心。
房建设;二是提品位,优先选择地块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方,高标准建设安臵房。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臵工作顺利推进。继续发扬“5+2”、“白加黑”工作法,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突破难点,力求实现拆迁整体拆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防止抱团阻拆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坚持“净地”出让,规避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意的基础上,对我市现有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不断提高拆迁工作公信力,从有利于民生角度出发,尽可能做到统一补偿标准,使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平衡、稳定、连续;四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良好的舆论宣传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正面宣传,多宣传我市建设的宏伟蓝图以及实施城市建设给城市面貌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变化。
4、强化招商引资,努力实现迁村腾地发展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市各专业园区建设已初现雏形,但入驻项目全、规模小,且有些大项目生产建设比较分散凌乱,如:奥新粮油一、二、三期项目。必须改变“高、大、新、精”集聚产业偏少的局面。
5、加强调研,及早谋划。我市计划组建60个新兴社区,必然会出现安臵小区管理保障方面的问题,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怎么安臵?怎么管理必须及早谋划。
项目为依托,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广泛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稳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工作。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加之考察调研时间仓促,对尹集城乡一体化建设作法了解的不够客观、全面、深入,文中可能出现许多不足,仅供领导参考。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
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
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xx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
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矛盾突出,信访量大。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
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
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
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涉及房屋拆迁面积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xx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电、管、路、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
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xx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xx元/亩,xx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xx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倍至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xx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xx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xx年以来,以xx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xx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
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 发生。
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对城市项目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思考
晋 晓 庆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臵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臵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臵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臵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臵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臵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臵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臵,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臵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臵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
重拆迁轻安臵,安臵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臵的关系;
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臵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臵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臵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
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臵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臵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2010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
2011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
2012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2011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7%;
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矛盾突出,信访量大。2009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
2010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
2011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
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2000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
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2倍至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
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2011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三)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网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2007年以来,以2003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2007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一)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
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第三产业、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绝一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而阻挠施工的纠纷发生。
(五)严厉制裁非法上访、闹访缠访者。对个别无理闹访缠访者,政府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对无理缠访闹访者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六)提升公务员、村组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培训、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工作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人为操作现象发生。
(七)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市伍桥村蟠桃嘴小区查违控违工作
伍桥村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街办,毗邻尹家湖区,紧靠大棋路南,与国家级黄金山开发区鹏程村交界,西依尹家湖东岸之柳提,南隔刘家堰同新美村相邻,北接金山工业园新区,武黄城际铁路南北贯穿全村。随着城际铁路的建设,大冶北站的建立,两湖一园规划和落实,伍桥村面临着整体开发,违章建筑也日渐疯狂。
(一)进村入户签订“三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积极进村入户,与村民签订《违建认定书》、《违建承诺书》和《入户登记调查表》,这在大冶市的拆迁历史上是首次,起初群众非常反感和不理解,害怕在上面签字,认为是坑骗他们的“把戏”,我们全体工作组成员磨破嘴皮子,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在及其困难的情况下把各项签字率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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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做好“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思路由主拆向严控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只能通过市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拆除行动,以达到清除违章建筑的目的,但受补偿利益的驱使,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违章建筑仍不断产生。而现在我们采取分组、分区域、包村等方式,坚持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法建设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工作目标由拆违为主向严密查控、逐步实现规划区内无新建违章建筑转变。二是工作方式由强拆向助拆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采取大兵团、大机械作战的方式强制拆除,破坏性大,群众的损失大,因而其对抗情绪比较严重。现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积极探索“助拆”的人性化拆违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群众损失,最大可能减少群众对抗情绪,赢得了被拆群众的认同和理解。三是工作态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起初,群众对立情绪比较强,控违拆违面积比较大,从时间、空间上都难以巡查到位,拆除则依赖于大规模强拆行动的思想,导致违法建筑屡拆屡建,如雨后春笋。现在,通过不间断的多次上门做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为查违控违和下一步的拆迁工作赢得了主动。
(三)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纪委作为执纪部门,在严格纪律方面是楷模。一是按章办事,用好“权”。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谨慎办事。二是清正廉洁,拒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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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开展工作时,面对诱惑,坚持立场,不为所动,按章办事。三是公正无私,不讲“情”。在查违控违工作中,有时也许会遇到个别党员干部、亲朋好友给违建者说情的情况,我们严格按章办事,各种违法建设被严格控制,群众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是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划范围内突击建房,妄想通过种房子的方式来发家致富,以寻求政府的高额赔偿。
二是可能存在部分村民与黑恶势力或城管执法人员相勾结大肆违建的情况。
三是黑恶势力在背后作支撑,公然暴力抗法,抵制城管拆违。
四是部分城管队员未廉洁自律,借控违时机,收取灰色收入,暗中支持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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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和滥用职权;
采取不法手段维护本部门不正当利益;
执法不公带来很多乱象,导致违法建设愈演愈烈。
六是部分村官贱卖土地资源,非法组屋建房,只收钱不管事,涉嫌渎职和非法侵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组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利,需引起各级政府高度警惕和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是必须明确控违办、城管局、规划局、街办、城管大队、村组、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权责要明确、分工要合理、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顺畅、保障要有力、监督要有效、形成合力。
二是必须落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对于在拆违过程中查控不力的党员、干部纳入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依法问责。
三是规范城管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
四是满足辖区民众规划建设的需要,支持村组、社区划出片区,统一规划组屋,由村组、社区集中向市规划局报批,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序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安全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要求,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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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控违管理格局,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控违队伍。
六是重拳打击违建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区委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就进一步破解拆迁难的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考察及查阅相关政策法律等方法,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十几个不同类型座谈会,收集了50条意见建议,为调研报告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材料和依据。
这里指的拆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两个方面,即城拆和农拆。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政策、补偿安置办法均不同,工作难度农拆大于城拆,农拆往往与征用土地结合在一起,对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同样是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拆迁工作的难点也包括征用土地中的问题。
拆迁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快地推进“三大转型、四大突破”,实施“八大区块、十八个组团”,拆迁是前提。拆迁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城乡形态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且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凸现出诸多的社会和家庭矛盾。拆迁得到了极大多数人的拥护,因为极大多数人通过拆迁改变了生活,得到了实惠。但人的欲望是可以膨胀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及拆迁准备和保障工作的不足,使拆迁工作过程中遇到许许多多的矛盾、困难和问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裁决渠道不畅,影响了拆迁进程。新农拆《条例》实施前申请行政仲裁,农拆与城拆分别由市国土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及裁定,全市案件集中,数量大,办案人员不足,街道、镇呈报上去的裁决案件大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目前,全区近200个钉子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报送行政裁决。
3、安置房建设滞后,老百姓心里不安,不愿签约。在开发建设中多数项目
存在着重项目建设,轻安置建设现象,有些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安置房用地还没着落,拆迁工作人员拿着图纸作解释,老百姓不相信,眼见为实。安置房没有着落,意味着被拆迁人过渡期的延长,由此也带来了诸如过渡费补偿过低等问题,如果被拆迁人的要求没有满足就有可能拖延拆迁时间。
4、征用过程中影响拆迁的几个问题。其一,10%留用地问题。10%留用地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但大多数拆迁项目得不到兑现,村集体经济缺少了发展空间,股份制形同虚设,村里的公共服务缺少了经济支撑。失地农民的各种保障也受到影响,村干部对10%留用地不能兑现抵触情绪最大。其二,国有、集体土地价格不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制土地管理模式,即同一块相同用途的土地,因其国有、集体不同属性而地价大不相同。所以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而希望土地置换,我区拥有的土地指标极度有限,绝对不能满足置换需求。由于被拆迁人不接受货币补偿而影响拆迁进程。其三,苗木补偿问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意见》即北政{2005}45号文件,规定花木类损失补偿最高限价为6000元/亩,在以后的操作中并未按文件执行。在杭州湾大桥连接线征用补偿中按评估价补偿,补偿费每亩达6—8万,引起许多村民的效仿,纷纷在规划红线内栽种苗木,征用补偿后又可移种别处,等待新的补偿。村干部反映,按45号文件,补偿费过低,按当前施行的评估价又太离谱。
5、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规划控制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多年来我区有些地区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限制,许多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不能全部享有其应得的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表面看是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实际上更多体现的是宅基地的价值,一些缺房户也因此丧失了部分宅基地的收益权。即使区政府出台了30平方米的下限,但仍难以弥补多数缺房户的损失。
6、重点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的矛盾。近几年来,江北区域内市重点工程,特别是交通道路建设工程居多,这是江北“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的体现。但从拆迁这一角度上来说,受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建设单位按项目规定用地需要量申报,没有考虑到项目建成以后给周边农民带来的不便。如有的项目村中间通过又不是整个自然村拆迁,留下两边少量农户,原有的通道拦截了,有的水渠也给堵了;
有的形成了新的城中村,低畦地区。农民反响很强烈,要求能整体拆迁的尽量整体拆迁,新项目拆迁,村干部盖章十分谨慎,怕留下后遗症。
7、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从总体上看,奋战在一线的的拆迁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江北经济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但客观地说,也有个别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不强、工作透明度不够,在评估确权补偿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弹性幅度较大,有时显失公平;
个别工作人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态度不够诚恳,尤其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理不敢碰硬,对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不合理要求缺乏应对办法,以钱买太平,以钱换时间,导致有些拆迁户认为钉子户得益而效仿。
二、破解拆迁难的建议
造成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上的原因,有政策因素,有体制关系也有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我们摆出难处,就是要正视问题,找出问题的结症所在,想办法去破解,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思想认识到位,营造拆迁氛围。拆迁是当前我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不抓拆迁,我们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八大块、十八个组团”就无法实施,好的蓝图就无法变成现实。首先,要集全区之力造拆迁之势,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弄清为什么要拆迁?拆迁为了谁?怎样进行拆迁?每一位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思考,我在拆迁工作中发挥多大作用?造就一种拆迁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其次,部门与部门、市属部门与区级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要围绕拆迁这一中心工作,克服所谓的部门利益,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再次,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拆迁工作的意义和出发点,要有针对性,把拆迁补偿政策讲清楚,把拆迁工作程序讲清楚,以最大的诚意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办、区府办、组织、纪检、政法、建设、规划、国土、农办、公安、法院、街道、镇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临时性办公室,抽调热爱拆迁工作,身体健康的机关老同志充入办公室,协调指导街道、镇拆迁工作;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例会分析、现场办公、重大问题协调机制;
落实以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完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和区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3、明确责任任务,落实激励机制。坚持任务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核化。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签订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把项目、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人,到岗。要列出时间表,细化到每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要设立专项奖金,对拆迁工作做出优异战绩的要予以重奖。组织部门要选派一大批年轻后备干部和新任命干部充入到拆迁攻坚活动中,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才干,培养考察干部。
4、严格执行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从国务院到宁波市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是拆迁工作准则。要把相关的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地告诉给被拆迁对象,在阳光下操作。法律政策有规定的应严格遵守,坚持公平原则,不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漫天要价、提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得益。要敢于运用行政和法律诉讼武器,一旦进入行政裁决、行政强迁程序,就严格执行到底,不迁就,不退让,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以显示严肃性,震动教育他人。
改前,只能执行不能突破。从时限看与江东相比差距15年,但农民建房认证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因当时土地管理尚不规范,有些农民祖传的房子尚未做土地证,有些当时大队口头同意,农民自建房屋,但没有任何手续,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房产、土地认证进行了集中清理。除本人不愿意做土地证外,祖传老房子和绝大多数农民自建房,补办了手续,做了证,农村补做土地证,城镇补做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因此,在90年代中期以前的农民自建房已经确了权,不存在按江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