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 农业设施用地申请书(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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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一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亩,用于种植。因生产需要,特申请
平方米硬化,作晒坝使用。本合作社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望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江油市金成平种养殖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员签字:
社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二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20xx年至20xx年,三年时间实现全区自然村通硬化路的目标.全区有自然村625个,截至今年上半年有xx个自然村实行通硬化路的目标,剩下11个自然村,今年年底之前实现硬化路的目标。
今年农村公路建设里程xx公里,计划投资xx万元。目前已完成公里,完成投资xx万元,预计11月全部完工。
1、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组,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农管所、质检站组成,同时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
自然村通硬化路工作是省、市、区政府重要工作之一,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上,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自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3、科学谋划,强化统筹
我局将农村公路建设置于乡村振兴的大局统筹安排,坚持做到“三结合”。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三
甲方(经营者):
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天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市、县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高铁边原制梁场荒场面积73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2015年06月1日至2035年06月01日止),每年每亩为壹佰元计算,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前5年的租金计叁万陆仟伍佰捌拾伍(36585)元整,第二个5年以30%涨,每年每亩为130元计算绘甲方四万柒仟肆佰伍拾(47450)元整,第三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170元计算给甲方陆万贰仟零拾(62050)元整。第四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220元计算给甲方捌万零叁佰(80300)元整。(每个5年最后一年缴纳下五年山场租赁款)。甲方经营蛋鸡养殖项目,项目位于河潭镇丰田村,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4.8公顷,其中:主产设施用地0.4公顷,占用耗地0.4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公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用途分别按设施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填写),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四、土 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一)根据设施建设方案,甲方在从事农业设施建设时,拟破坏土 地0.2公顷,其中耕地0.2公顷。
(二)对拟破坏的耕地,在农业设施建设前甲方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三)甲方应在农业设施用地期满之日起叁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
(四)在设施农用地经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备案同意后,甲方应在叁个月内向内方一次性缴纳预存土地复垦费。经甲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定预存土地复垦费壹万元。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丙方将预存土地复垦费退还甲方(不计利息);如甲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复垦到位,则由丙方负责组织土地复垦,预存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五、土地交还: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乙方。甲方如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乙方、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无法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三方均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经南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四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徽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五
甲方(经营者):
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天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市、县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高铁边原制梁场荒场面积73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2015年06月1日至2035年06月01日止),每年每亩为壹佰元计算,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前5年的租金计叁万陆仟伍佰捌拾伍(36585)元整,第二个5年以30%涨,每年每亩为130元计算绘甲方四万柒仟肆佰伍拾(47450)元整,第三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170元计算给甲方陆万贰仟零拾(62050)元整。第四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220元计算给甲方捌万零叁佰(80300)元整。(每个5年最后一年缴纳下五年山场租赁款)。甲方经营蛋鸡养殖项目,项目位于河潭镇丰田村,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4.8公顷,其中:主产设施用地0.4公顷,占用耗地0.4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公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用途分别按设施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填写),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四、土 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一)根据设施建设方案,甲方在从事农业设施建设时,拟破坏土 地0.2公顷,其中耕地0.2公顷。
(二)对拟破坏的耕地,在农业设施建设前甲方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三)甲方应在农业设施用地期满之日起叁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
(四)在设施农用地经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备案同意后,甲方应在叁个月内向内方一次性缴纳预存土地复垦费。经甲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定预存土地复垦费壹万元。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丙方将预存土地复垦费退还甲方(不计利息);如甲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复垦到位,则由丙方负责组织土地复垦,预存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五、土地交还: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乙方。甲方如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乙方、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无法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三方均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经南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六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新都街道办事处伍冈居委会、益丰居委会等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都街道办事处镇益丰居委会的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7月27日印发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七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徽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申请书篇八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亩,用于种植。因生产需要,特申请
平方米硬化,作晒坝使用。本合作社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望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江油市金成平种养殖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员签字:
社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