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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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一
为加强本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甲方)与所属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积极为保密工作献计献策。
8、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二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
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xx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盖单位公章) 二oxx年 月 日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三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名手续;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自行安排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二、使用密件、密品应严格领取手续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借用密件、密品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借用手续,并限时归还。
三、复制绝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秘密件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
四、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特殊情况须经办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严禁个人私自留存密件、密品。
六、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纸质密件交秘书处统一处理;其它类密品交指挥通信处统一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或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
七、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档案室保管。
八、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四文木业总经办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四
为加强本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甲方)与所属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积极为保密工作献计献策。
8、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五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1. 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 本人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 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5. 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篇六
一、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名手续;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自行安排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二、使用密件、密品应严格领取手续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借用密件、密品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借用手续,并限时归还。
三、复制绝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秘密件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
四、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特殊情况须经办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严禁个人私自留存密件、密品。
六、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纸质密件交秘书处统一处理;其它类密品交指挥通信处统一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或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
七、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档案室保管。
八、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的内容;严禁未经本办保密审批的信息稿件对外投寄发表。
九、涉密人员未经办领导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接受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十、涉密和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十二、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包头市政澔测绘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5日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保密办按照涉密人员的等级实行保密补贴,保密补贴按《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界定、分级。
一、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的原则为:以涉密岗位及岗位涉密程度为界定、分级标准。
二、凡是进入涉密岗位掌握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长期从事或接触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程序为:识别涉密事项——确定涉密岗位——岗位密级确认——涉密人员确认——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三) 无各种不良记录。
(四) 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应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改变。涉密人员因工作中涉密等级的改变,由保密办拟定,保密委批准。保密办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该涉密人员原有资料上加备注。
第六条 涉密人员的考核。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周期性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若涉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等。涉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4)。
第七条 涉密人员离岗。当涉密人员因项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项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对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表5)。该涉密人员自动进入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 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表6)。
第九条 涉密人员出境时,按《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十一条 保密办可根据非涉密人员或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密级变更,并执行以上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保密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须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中秘密事项和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时或发现失、泄密事件时,执行《安全保密应急与响应报告查处制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应积极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保密办、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及保密监督检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调离。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规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以处罚或奖励。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