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最新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模板8篇)

最新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模板8篇)

小编: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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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一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十)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或未达标的不准生产。

煤矿安全是不准:

一是尚未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准建设;二是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违规违法建设;三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准承揽施工任务,不准转包;四是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肓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五是煤矿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不达标的不准建设;六是“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不可靠的不准建设;七是尚未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建设;八是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不落实的不准建设;九是应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不准建设;十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进行联合试运转。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二

十要

一、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标志服,并根据季节不同统一换装时间,着装端庄大方、平整洁净,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户要使用服务礼仪用语,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办理业务时要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业务忙闲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五、对外服务要坚持“先外后内,客户优先”的原则,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六、要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七、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举止端庄、自然大方。

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为用户保守通信、储蓄、汇兑等私人秘密。

九、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十、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不准

一、不准怠慢、斥责、刁难用户。

二、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四、不准利用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拒办业务。

六、不准乱扔、拖踏用户邮件。

七、不准私拆、毁弃、积压邮件报刊、撕揭邮票和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及储蓄账单。

八、不准在营业场所会客。

九、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单式,逃避责任。

十、不准在出现服务投诉和质量差错时寻找理由推卸责任。

十严禁

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不文明语言。

二、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

三、严禁对用户不理不问。

四、严禁在用户面前抓耳挠腮和打哈欠。

五、严禁在营业厅内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在营业厅内与同事交头接耳、闲聊或说笑。

八、严禁在营业厅内随意走动。

九、严禁在营业厅内吃零食。

十、严禁做有损于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三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

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四

十要

一、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标志服,并根据季节不同统一换装时间,着装端庄大方、平整洁净,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户要使用服务礼仪用语,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办理业务时要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业务忙闲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五、对外服务要坚持“先外后内,客户优先”的原则,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六、要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七、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举止端庄、自然大方。

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为用户保守通信、储蓄、汇兑等私人秘密。

九、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十、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不准

一、不准怠慢、斥责、刁难用户。

二、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四、不准利用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拒办业务。

六、不准乱扔、拖踏用户邮件。

七、不准私拆、毁弃、积压邮件报刊、撕揭邮票和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及储蓄账单。

八、不准在营业场所会客。

九、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单式,逃避责任。

十、不准在出现服务投诉和质量差错时寻找理由推卸责任。

十严禁

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不文明语言。

二、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

三、严禁对用户不理不问。

四、严禁在用户面前抓耳挠腮和打哈欠。

五、严禁在营业厅内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在营业厅内与同事交头接耳、闲聊或说笑。

八、严禁在营业厅内随意走动。

九、严禁在营业厅内吃零食。

十、严禁做有损于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五

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一、“六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l、不准操办酒席。一律不准党员、干部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乔迁、生日、生小孩、参军、参加工作、入学等事宜中参与、操办酒席。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凡婚丧事宜需要宴请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委廉政办书面申报审批,未申报审批视为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举办庆典活动之机操办酒席。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不准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不准超标准接待。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直机关出差,市直机关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差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问出差均实行就餐限额制。早餐每人不超过3元;中餐每人不超过10元,并一律不得用酒;晚餐每人不超过l5元(含烟、酒水)。市直机关之间联系工作一律不准公款就餐;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准到市直机关宴请。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接待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违规接待费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上级机关及兄弟县(市、区)友好单位来赤水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

4、不准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借工作、学习、考察、培训之机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5、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除公检法等特殊部门的党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外,其他部门党员、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产肃追究负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责任。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遵纪通[2001]5号文件规定处理。

6、不准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党员、干部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其产生的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六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员工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业务经营十严禁

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严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决不容在许业务经营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决不容许挪用、侵占、盗取客户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资金;决不容许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 章、客户印鉴;决不容许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决不容许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违规操作、渎职失职。决不容许超越授权、逆程序、减程序等违规经办业务;决不容许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决不容许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决不容许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决不容许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严禁非法揽储、违规办存。决不容许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违规手段吸存倒存;决不容许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决不容许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决不容许向“空户”虚假放贷等违规手段虚假增存;决不容许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决不容许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发行到期时间集中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冲时点”。

六、严禁非法集资、违规融资。决不容许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决不容许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决不容许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决不容许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决不容许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决不容许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决不容许以各种方式进入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七、严禁非法放贷、违规办贷。决不容许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决不容许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决不容许把贷款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谋取非法利益;决不容许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严禁非法理财、违规代售。决不容许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决不容许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条款;决不容许主动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决不容许在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决不容许向客户误导销售金融产品;决不容许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决不容许无故拒绝客户合理的服务需求并对客户有歧视性行为;决不容许在理财业务中利润分成、风险兜底、“脱实向虚”。

九、严禁非法结算、违规办票。决不容许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决不容许对非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决不容许为明智是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十、严禁非法发卡、违规办卡。决不容许发放匿名、假名银行卡;决不容许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决不容许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七

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一、“六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l、不准操办酒席。一律不准党员、干部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乔迁、生日、生小孩、参军、参加工作、入学等事宜中参与、操办酒席。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凡婚丧事宜需要宴请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委廉政办书面申报审批,未申报审批视为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举办庆典活动之机操办酒席。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不准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不准超标准接待。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直机关出差,市直机关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差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问出差均实行就餐限额制。早餐每人不超过3元;中餐每人不超过10元,并一律不得用酒;晚餐每人不超过l5元(含烟、酒水)。市直机关之间联系工作一律不准公款就餐;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准到市直机关宴请。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接待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违规接待费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上级机关及兄弟县(市、区)友好单位来赤水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

4、不准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借工作、学习、考察、培训之机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5、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除公检法等特殊部门的党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外,其他部门党员、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产肃追究负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责任。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遵纪通[2001]5号文件规定处理。

6、不准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党员、干部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其产生的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内容篇八

(讨论稿)

十倡导

1、倡导教师无限相信每一个学生的潜力,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努力创造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2、倡导教师走个人专业成长“三专”之路,即专业阅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写作——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共同体——站在集体的肩膀上前行,不断充实挑战自我。

3、倡导教师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从经验型走向科研型。

4、倡导教师面向全体,注重过程,创造设和学生的教育,发现发展每位学生的才能,不放弃每一位学生。

5、倡导教师注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家长一道共同致力于学生的成长。

6、倡导教师构建理想课堂,打造完美教室,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定教,先学后教,多学少教,追寻知识、生活与生命的共鸣。

7、倡导教师注重书香校园建设,创造条件让学生与人类崇高的精神对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8、倡导教师守住爱心、守住责任心、守住上进心、守住事业心、守住平常心。

9、倡导教师关心集体,尊敬同事,善于合作,学会为同行鼓掌,为他人鼓掌,为反对过自己的人鼓掌。

10、倡导教师注重自己的言行仪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

八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补习班;

3.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言语粗鲁、浓妆艳抹或着奇装衣服;

8、不准单独留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物。

五严禁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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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严谨歧视、侮辱、不尊重学生。

5、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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