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 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