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动会须知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2、各代表队领队按照组委会要求配合好组委会的工作,组织好本代表队的比赛。
3、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必须按照运动会作息时间和比赛日程安排展开工作和参加比赛。
4、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大会纪律,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裁判职责,认真负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情,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运动员要讲文明礼貌,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赛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比赛时交验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运动员要自觉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未经裁判许可不得动用比赛器械,比赛结束后立即退出比赛场地。不得在场地内逗留。
7、各项比赛一律通告三次,点名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
8、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同时取消代表队的获奖资格。
9、如运动员比赛项目在时间上发生冲突,集体项目不得请假,单项可以请假。竞赛日程下发后,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发现名号不附和项目冲突提前向组委会反应。
10、申诉期限从比赛开始至成绩公告之后30分钟有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交大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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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拔河和接力项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需换人,最多只能换2名,并在开赛前向大会提出,经资格审查组同意后方可换人,其他项目不得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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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会期间,如因气候原因,比赛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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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动会期间各单位安排好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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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动会期间召开的单位会议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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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动会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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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动会组委会(会务组)设在公司工会。(外线:xxx内线: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