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考核工作方案
准确把握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常态回归过程中,为激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强抓中西部地区和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将获得优先保障的机遇,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和银监办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奖
二单项奖
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对单个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行社,2重点项目贷款奖。对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贷款在5000万(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
3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困难群体贷款奖。对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救灾农贷的新增贷款。
4进度奖。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导任务80%含80%以上的新增贷款奖励比例增加1个万分点。
5分别按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金融市场融资奖。对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进行债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主办行和牵头行。
三、奖励对象
5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其余由单位奖励相关人员。
四、考核方法
提出考核奖励建议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