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实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义精神和《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2011】6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治金等行业(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细化本居委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加强指导督促。要结合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居委会、有关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街道安办将对各居委会,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于6月22日前报街道安办,以便汇总情况后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打好“五大战役”,实现我市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居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发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年]23号和闽政[年]2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六)巩固提升,长效治理。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把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居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