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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实用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商法考试试卷及答案篇一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的说法错误;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c正确,当选;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3.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给予赔偿,但是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先后顺序,a的说法错误,当选;王某若已经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此时其损失已经被弥补,所以不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c的说法错误,当选;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abc。

4.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参考答案】ad(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d,但是本校认为正确答案应该是ac)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a项说法正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由此,b的说法错误;《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变造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c项正确;甲乙是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因此,甲乙应该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而非是不承担票据责任,d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由此,b和c是正确的,当选。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由此,d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

6.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本题中,c和d是正确的,当选。

7.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本题a选项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担任公司董事,a不能选;b选项中,张某是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其董事、厂长或者经理,所以也是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的,b不能选;c选项中,徐某因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所以不得担任甲公司的董事;d中,赵某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所以其也不能再担任甲公司的董事,本题正确答案是cd.

9.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位,符合举行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席人数的规定,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无效,a、c、d的说法错误,b的说法正确。

10.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文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由此,a的说法错误,当选;董事长是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b的说法错误,当选;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此,c错误。d的说法“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本身正确,不当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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