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法发展现状与趋势汇总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子商务法发展现状与趋势篇一
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商事活动的主要平台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促进市场经济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也必然会解决更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防范已经出现甚至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那么,下面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方向,欢迎大家浏览。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但对电子通讯技术、手段、数据交换等商事活动进行调整的规范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客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多变性等原因,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较之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萨维尼说过:“任何一部法律一经制定便已经过时”,完美的诠释电子商务法律所面临的困境。法律应当具有预见性,人们知道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可以决定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但是眼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仍然在探索阶段,对于未知内容法律也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也无法制定较为稳定、僵硬的规范,这也是当下电子商务法律存在滞后性的原因之一,但这种滞后性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提升的阶段,现有可以调整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已经开始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灵性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针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我国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规制、如何进行或提供网络服务以及对网络平台服务、信息等内容的保护等,但对于网络服务的权利人、义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具体实施网络行为时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互联网至今几乎是无孔不入,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几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纠纷、用户与用户之间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侵害个人信息/隐私等行为而产生的新型侵权方式,所谓的高智商犯罪也令人唏嘘,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盗窃、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更是多如牛毛。
就目前来看,这种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除上述规范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条款的制定也是电子商务中“红旗规则”的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条款本身无疑是一种进步,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该条款中并未提及关于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的通知而做出的反通知。如果被侵权人提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及侵权的信息予以删除,侵权网络用户默认,其他网络用户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当然平安无事。但是,侵权网络用户认为自己的信息并未侵权,反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随意删除其信息则又构成新一轮的侵权纠纷,他当然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只接受通知而不接受反通知。这就造成法条中只是片面的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侵权人和其他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条中对于侵权行为认定、损失数额的认定、损失扩大部分如何计算等细节问题并未提及,只是进行笼统化的规定。
首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涵盖内容相对狭窄。就目前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可以看出主要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提供网络服务进行规定和制约、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是电子合同的认定、国家对于网购消费者非诉手段的保护、电子数据的获取等方便均很少涉及,而现阶段解决这些矛盾主要还是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服务时与用户之间签订电子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用户协议内容往往需要再行推敲。
其次,已有电子商务相关规范内容相对宽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除笔者在上文中提及的问题外,法条中并没有提及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被侵权人通知内容的期限与方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接到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应当进行审查,但根据实际内容的不同有可能出现审查期限的长短,甚至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审查,或审查期限较长,在审查期间又出现更严重的损害,致使网络用户承担更多损失。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技术手段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力”。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盈利机构,其对于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并不能实现完整的认知,对于审查方式和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利于实现法律的统一性。而这些规定的弊端在具体法律实务中会逐渐暴露,这就给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出现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形。
再次,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目前的立法现状是针对基本行为进行笼统规定,电子商务行为中某一类行为或某一阶段、某一环节出现比较大的问题时,相关部门才开始牵头组织制定相关规定,但各部门之间立足点、遇到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均不同,就会导致已经制定的规定很难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一部分行为有相关规范,另一部份却只有草草条款,而用户实施某一具体行为时,往往涉及多部门法律,缺乏完整体系,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很难实现突破性发展。
1、电子商务改变固有的信赖基础。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主体本身不会产生太大差异,但是原先固有的信赖基础会产生较大差异。传统商业模式的沟通、谈判更多的是通过面对面交流建立合作关系,这种无论在业务开拓还是合作方式上效率都相对较低,但相应的法律风险可以是相对可控的。而电子商务合作模式业务的开拓以及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都是通过邮件等互联网社交平台,合作通过虚拟平台进行确认,效率得到提高,但同时需要人与人之间更加严格诚实信用等级,否则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非常容易出现违约等法律风险点,后期维权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2、电子商务创造新的合同模式。电子合同的'适用已经越来越普遍,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合同的电子化甚至不以成文、正式的书面形式签订,更多的以聊天记录等方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完善电子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条款认定等方面的规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电子商务创造新的支付方式。电子商务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电子支付的产生和完善,很多人甚至非常感慨“这几年变化最大的就是付钱越来越方便。”这也许是电子商务发展让普通老百姓最大的感受之一,从原先的刷卡支付到支付宝、微信支付,原先付款需要设置密码,现在可能不需要密码或者指纹验证即可,便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保障自有资金的安全,《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出台以及支付宝平台的相关承诺“支付宝账户被盗有限赔偿”等规范或约定都在最大限度的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4、电子商务创造新的维权方式。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发展媒介,合同相对方沟通、交流、操作均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所以双方沟通内容、操作记录、往来邮件均可以作为案件定量、定性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时有利于权利人充分举证。另外,司法鉴定中亦发展了新型的计算机鉴定,即对电脑中数据、计算机信息、软件等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这种方式是传统商业模式中无法比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法条最大限度的保障买受人的诉讼利益,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商事活动的主要平台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促进市场经济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也必然会解决更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防范已经出现甚至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
s("content_relate");【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方向】相关文章:
1.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解析2.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3.最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4.物流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5.汽车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6.汽车保险公估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7.最新中国电子商务痛点有哪些8.oa系统发展现状
- 唐诗三百首
- 古诗三百首
- 宋词精选
- 元曲精选
- 古诗十九首
- 小学古诗
- 小学生必背古诗80首
- 小学生必背古诗70首
- 写景的古诗
- 咏物诗
- 描写春天的古诗
- 描写夏天的古诗
- 描写秋天的古诗
- 描写冬天的古诗
- 描写雨的古诗
- 描写雪的古诗
- 描写风的古诗
- 描写花的古诗
- 描写梅花的古诗
- 描写荷花的古诗
- 描写柳树的古诗
- 描写月亮的古诗
- 描写山的古诗
- 描写水的古诗
- 描写长江的古诗
- 描写黄河的古诗
- 描写儿童的古诗
- 山水诗
- 田园诗
- 边塞诗
- 含有地名的古诗
- 节日古诗
- 春节古诗
- 元宵节古诗
- 清明节古诗
- 端午节古诗
- 七夕古诗
- 中秋节古诗
- 重阳节古诗
- 古代抒情诗
- 伤怀的古诗
- 咏史怀古诗
- 爱国古诗
- 送别诗
- 离别诗
- 思乡诗
- 思念的诗
- 爱情古诗
- 励志古诗
- 哲理诗
- 闺怨诗
- 赞美老师的古诗
- 赞美母亲的古诗
- 关于友情的古诗
- 关于战争的古诗
- 忧国忧民的古诗
- 婉约诗词
- 豪放诗词
- 人生必背古诗
- 论语
- 诗经
- 孙子兵法
- 三十六计
- 史记
- 周易
- 山海经
- 资治通鉴
- 黄帝内经
- 了凡四训
- 梦溪笔谈
- 千字文
- 世说新语
- 左传
- 大学
- 中庸
- 尚书
- 礼记
- 周礼
- 仪礼
- 庄子
- 鬼谷子
- 老子
- 孟子
- 墨子
- 荀子
- 韩非子
- 列子
- 淮南子
- 管子
- 尉缭子
- 吴子
- 伤寒论
- 天工开物
- 素书
- 汉书
- 文心雕龙
- 吕氏春秋
- 孝经
- 孔子家语
- 颜氏家训
- 孙膑兵法
- 搜神记
- 笑林广记
- 楚辞
- 乐府诗集
- 论衡
- 百战奇略
- 战国策
- 三国志注
- 将苑
- 六韬三略
- 反经
- 公孙龙子
- 司马法
- 逸周书
- 黄帝四经
- 清官贪官传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贞观政要
- 金刚经
- 佛说四十二章经
- 水经注
- 农桑辑要
- 文昌孝经
- 六祖坛经
- 地藏经
- 徐霞客游记
- 弟子规
- 增广贤文
- 幼学琼林
- 冰鉴
- 容斋随笔
- 智囊
- 围炉夜话
- 商君书
- 魏书
- 周书
- 三字经
- 子夏易传
- 笠翁对韵
- 公羊传
- 尔雅
- 三国志
- 后汉书
- 明史
- 晋书
- 宋史
- 新唐书
- 旧唐书
- 隋书
- 元史
- 宋书
- 北齐书
- 新五代史
- 陈书
- 金史
- 南齐书
- 梁书
- 旧五代史
- 辽史
- 北史
- 南史
- 续资治通鉴
- 明季北略
- 浮生六记
- 高士传
- 大唐西域记
- 传习录
- 小窗幽记
- 国语
- 说苑
- 本草纲目
- 神农本草经
- 难经
- 千金方
- 奇经八脉考
- 濒湖脉学
- 棋经十三篇
- 古画品录
- 茶经
- 百家姓
- 智囊(选录)
- 罗织经
- 朱子家训
- 陶庵梦忆
- 红楼梦
- 三国演义
- 聊斋志异
- 西游记
- 水浒传
- 儒林外史
- 封神演义
- 太平广记
- 警世通言
- 镜花缘
- 醒世恒言
- 剪灯新话
- 隋唐演义
- 初刻拍案惊奇
- 老残游记
- 博物志
- 孽海花
- 三侠五义
- 穆天子传
- 二刻拍案惊奇
- 喻世明言
- 说唐全传
- 老残游记续集
- 三刻拍案惊奇
- 四十二章经
- 心经
- 法华经
- 华严经
- 楞伽经
- 无量寿经
- 圆觉经
- 易传
- 抱朴子
- 阴符经
- 黄庭经
- 文子
- 太玄经
- 悟真篇
- 声律启蒙
- 随园诗话
上一篇:提高转化率的销售技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