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品牌消费者
当“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的观念进入市场之时,各路产品大军一时间风生水起,质量过关的产品与未过关的产品纷纷在中国市场演出了一轮又一轮的商业大战。但是,由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次序中的产品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全国各工商部门不得不忙于各地“救市”,相关部门也夜以继日地制定各行业的质量标准。回想起那个时候,真为那个时代的消费者“捏”一把汗,但更多地应该为那个时代的消费者代表“打假英雄”王海而自豪。
是的,时势造英雄,这是中国历史长河的发展规律,中国从来就不缺乏英雄,更不缺乏英雄的土壤。所以,我们看到了当时震动中国市场的打假英雄,一个令质量未过关、冒名产品企业闻之汗颜的名字——王海。虽然,在当时的时期里,打假英雄王海在打假过程中曾屡遭挫折和一些企业与媒介的质疑,但我们不得不肯定王海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中国产品所做出的贡献,那就是要求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通过质量关,对消费者负责。
时过境迁,如今已经是21世纪的第八个年头了,我们自己生产的众多产品也在与一些世界品牌的角逐中生存了下来,并奠定了一定的市场基础,成为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但,这个时候我们仍然还看到坑你骗你的商家振振有词,你自个的身份有问题,骗你也白骗,质疑你是不是消费者等等的情况出现。实在让人悲哀,于是每年一度的3·15往往就成为消费者雾里看花的救命稻草。
为什么这么说呢?
就是每年的这个时候,你都会听到、看到许多保护消费者的口号和措施,你会在热血的口号下很觉得购物的时候腰杆硬了不少。可是且慢,很多情况下却不是这个样子,往往你所听到与看到和做起来的是另一回事,原来“消费者”这个头衔还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呀。照我们一般肤浅的理解,我花了钱,买了东西,自然就是消费者了。你卖给我的东西货不对版,或是假冒伪劣,我自然就要扬起《消费者保护法》这面大旗,要你赔偿损失,不然咱们就对簿公堂。然而我们看到的一些事实、遭遇却教育了我们,“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这个时候就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
于是乎,我们牢记中华文化的古训“赢了官司输了钱”,更何况官司还不一定赢呢。同时试想一下,连公安局、专业打假公司在与商家的周旋中都屡落下风的情况下,又有几个仅仅为了一个体消费者花得起时间精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呢?虽然我们知道诸多的消法,比如“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的法律条文,但你若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那么是不是就麻烦了?
因此,我们应该问一问自己,是人就会消费,我们原来都是消费者,为什么当自己变成商家的时候怎么就变了样?
今年,如果你还没有忘记的话,发生在春节期间的中日“毒水饺”事件不应该只是让我们去惊醒与思考(因为没有品牌就很容易遭到外面的小人欺负),而应该让我们采取行动。最简单的行动就是拿出自己的好产品来,拿出自己质量与技术过硬的产品与服务来,拿出能与世界叫板的品牌来,有本事就多去同国际的品牌竞争,多去占领国外的市场。象联想、象海尔一样走向国际市场,成为中国品牌的骄傲,我们定当欢呼!
作为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朴素认识,我认为买卖双方要公平合理,你别管我买东西是干什么,你卖东西的就应该货真价实,这是商业最基本的要求。不然,难道因为有人喝农药自杀,结果是假药而幸免一死,就应该给卖假药的送面锦旗?我们谁都不希望出现这种荒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