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食品添加管理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乡政府出台全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别组织相对人召开一次动员会、发放一份告知书、填好一份自查表(详见附件1)。自查表由各有关单位收集统计,并于1月8日前交乡食委办汇总分析,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可利用“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对区域内历史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寻相关危害因子,查找重点监管环节;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有关单位、乡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乡食安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单位。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告知书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单位的公告提出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及当地的名单。加强现有举报途径和举报奖励办法,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检查。乡食委办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2)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有关单位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检查和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香菇栽培领域,要打击和规劝使用工业石蜡栽培香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本底,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单位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我乡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经营流通环节整治。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打击、取缔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贩及摊点;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漂白、防腐、保鲜等物质。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文化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全乡食品行业单位负责人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乡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乡食安办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10日、25日(如遇休假顺延)将整治信息、宣传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详见附件2)向乡食安委办报送。
2.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乡食安委办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今年1月8日之前和今年3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今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3.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乡食安办也要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