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章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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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 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中小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篇二
(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企业所有成品、材料和仓库的安全管理
(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增加仓库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3)所有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不定时检查库房区内的消防装置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5)要经常保持仓库通风,清洁干净,无易燃、易爆品存在。
(6)仓库内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正常,并且绝缘良好。
(7)库房区严禁闲人进出,应有“库房重地,严禁烟火”和“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及标志。
(8)一切进入材料和成品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不许在库房内吸烟,更不能把各类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
(10)下班前要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核对,对门窗进行检查,门窗要关好锁好方可离去,必要时要对门卫打招呼,以便进行有效地安全防卫。
(1)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标准与《材料领用制度》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原材料和成品库内的物品要分类按规定存放,不许乱堆乱放,要保持库房内清洁干净并整齐有序。认真做好防火、防潮和防霉变等工作。
(3)各类物料及成品要用产品标签进行分类管理,要有条有序,有产品标识的可追朔性,不允许杂乱无序。认真做好防类属混乱等工作,做好贵重物料的妥善特殊管理工作。
(4)原材料和成品库要有两套账进行管理,各套账据应有库存,入库和出库账据。
(5)库房账据应随物料及成品出入库,随时记录,并要字迹清楚,记录方法科学正确,具有可追朔性。
(6)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要认真贯彻公司已有的制度,严格做好库房的物料控制,库存物料要每月清点并做好记录。
(7)成品要有业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库,否则不可出库,成品出库时必须兼具“出门证”,以便门卫进行检查。
(9)原材料出库必须有生产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后方可放行出库,否则应于拒绝。
(10)库房管理员作为库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种库房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认真总结、学习并研究物料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物流关。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生产车间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及损坏生产设备,使公司的生产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流程中的用电设备及照明和输电线路,本制度所说的设备电压为380v/220v,输电线路为三相五线制,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3)上下班必须按时关闭或开关电匣,并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电匣触头的松紧,做到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有小问题及时处理。
(4)用电设备周围必须保持干净、无油渍、无物件及材料。
(5)车间供电系统的零线(n)必须严格与保护零线分开(pe),要做到“三级”保护。
(6)保护零线不进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n)。
(7)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不得用双色线作相线。
(8)生产设备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9)严禁将380v电压接入220v用电设备,或用220v电压接入380v用电设备。
中小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篇三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鸡、记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箭、记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损害者
3 、挪用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过一次与功一次(2)箭一次与鸡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鸡一次,鸡三次等于功一次,箭三次等于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鸡(箭)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馈给申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