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
五、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