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3.15”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扩大消费,促进增长” -深圳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优惠消费月”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4月15日,为期1个半月。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国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明确提出:通过扩大最终消费需求,带动中间需求,有效吸收和消化国内生产能力,形成发展新优势。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3•15”期间以“扩大消费,促进增长”为主题,由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让利优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市民积极消费,掀起一次消费热潮。3月15日,在市民中心广场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宣传条幅、海报*、标语、旗帜等全方位宣传相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措施,并公布参与活动的统一标志,使消费者家喻户晓,拉动我市消费需求。3月15日至4月15日的1个月内,参与活动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在参与活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张贴活动的统一标志并按照承诺开展让利优惠活动,由工商、质监、食药等政府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优惠活动“合法、真实”,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提高我市市民的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宣传造势(3月1日-3月14日)
1、由汽车、房地产、零售、装饰建材、食品、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内的企业围绕“优质商品、优质服务、优惠价格”制定优惠促销措施,分行业、有计划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参加优惠活动的企业在本企业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预告优惠活动计划,引导市民关注、参与“今年3•15,优惠消费月”活动。
2、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相关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协会在深圳电视台、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对“今年3•15,优惠消费月”的各项活动和参与活动的行业、企业推出的“特色优惠”措施进行深度报道,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港、澳和周边地区形成“今年3•15,深圳消费有优惠”的氛围,打造深圳“华南购物消费天堂”的城市形象。
3、公开征集“今年3•15,优惠消费月”的活动标志。市消委会联合参与活动的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活动的统一标志和活动的有关内容:凡是参加活动的企业、商品,在优惠消费月活动期间可使用授权的专用标志;消费者在参加活*动使用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一定的优惠;使用标志的企业在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无条件接受市工商局、消委会的调解、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消费者放心消费;具体优惠措施由各个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公布,力求实惠和轰动。
(二)活动启动仪式(3月15日)
3月15日,在市民中心广场举行隆重的“今年3•15,优惠消费月”活动启动仪式,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出席现场活动并讲话,现场由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千家企业组成方队,举行百家企业《诚信经营关爱消费十大承诺》签约宣誓仪式,并由参与活动的行业协会、企业展示优惠措施、特色承诺、宣传口号等。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在全市七个区设立分会场,举办各种形式的商品促销、展销或优惠服务活动,请出席启动仪式的市领导到分会场“逛商场”,并在现场购买商品、进行消费,畅谈消费感受。另外,工商部门在市启动仪式会场和各分会场设立“年检便民服务台”等,切实为企业、消费者做好服务工作。
启动仪式和相关的活动由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进行现场直播,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中国消费者报、消费周刊等平面媒体及网*络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展现我市繁荣的消费市场和放心的消费环境。活动将邀请香港、澳门以及周边地区的媒体参加,并制作专题电视节目通过深圳卫视在全国范围内播出,向港澳同胞、周边城市的消费者宣传深圳“今年3•15,优惠消费月”,吸引他们到深圳消费,拉动我市的消费增长。
(三)优惠消费月(3月15日-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