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实施方案
工商局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实施方案
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统领,以提高经营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核心,以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为目标,以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深入开展为重点,大力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的意识,努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创建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局成立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领导小组。组长:孙新政,副组长:马铮、庄建军、祖光峰。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城区各工商所所长。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办公室主任马铮(兼任),副主任杜永红、怀禾。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创建“文明诚信工商户”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评比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文明诚信经营户标准: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明服务、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
5、经营场所洁净、整齐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6、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
8、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9、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票证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
10、近一年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无投诉记录。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工商户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荐评选阶段(7月1至7月31日)
各工商所应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筛选,并于8月10日前,向区局推荐2户,推荐时提交以下资料:
1、《谯城区工商局文明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2、被推荐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前置审批复印件);
3、被推荐的工商户的先进事迹。(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公示表彰阶段(8月中旬)
对推荐上报的经营户,区局将集中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文明诚信工商户”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活动,是我局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工商所要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二)明确目标,扎实开展评选。各工商所要以加强经营户信用建设,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目标,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评选。此次评选活动,区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工商所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严格对照标准、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被推荐的工商户要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发挥“文明诚信工商户”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