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金融危机谈市场规制分析思考
关键词: 金融危机 市场规制 四个转变
最近,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并开始传导到实体经济,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金短缺、股市大跌、汇率震荡、出口下降、市场滑落、失业率上升等现象,全球经济开始出现衰退。与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比较,这次金融海啸并非因为外来因素,也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是体制内的因素
造成;主要是由于美国的消费文化和模式、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运作方式,政府金融监管的理念和方法等多种原因引起的;是内源型。而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则主要是由于东南亚国家金融监管有漏洞,美国的金融大鳄——索罗斯等乘隙而入,利用投机的经营方式,掠夺他人财富;是外掠型。认真审视和考量,造成这两次金融危机有两个共同的因素: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和政府的监管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经过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监管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纷纷提出要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经济监管机制。最近召开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也提出要增强金融市场透明度、完善问责制、加强监管等,同时各国也开始扎紧自己的篱笆,加强市场规制,增强免疫力。
我国市场规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主要是从1980年代末开始的,当时学术界开始翻译介绍国外的政府规制理论、著作和相关政策及做法和经验;199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逐步应用从国外引进的政府规制理论研究中国垄断产业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民航、铁路、电信、电力、邮政等部门的政府规制政策;从本世纪初开始,鉴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经济全球化的状况,市场规制理论受到关注和重视,理论界学术界对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的领域逐渐扩大,层次逐渐深远,成果也日益增多。在市场准入及退出、市场行为矫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市场规制是国家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及其工作部门对市场进行直接的、具体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得以贯彻落实的手段、机器和机制。它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对于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于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市场规制;对于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的繁荣和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透过两次金融危机及市场规制的宗旨、原理、方式
、作用等,笔者建议我们在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过程中,要重视与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走自己的路。十七大明确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在经济建设问题上我们有过经验教训,首先是学苏联的计划体制,后来苏联垮了;然后学南斯拉夫,后来南斯拉夫散了;然后学东亚,后来日本和韩国也出问题了;然后学美国,现在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了······。别人的方法和经验不一定先进科学;同时也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况且经济社会也是运动发展的。外国的月亮也不一定比中国圆。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7千亿美元救市用于购买不良资产;而我国的4万亿元人民币用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现在美国政府宣布改变7千亿美元的用途,不全部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应该说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具体实践,我们逐步摸索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发展道路,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经济管理制度和机制;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与时俱进,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也日益强盛,应对、化解经济危机的措施、能力和经验也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现在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尊重和重视,也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学习与借鉴的榜样。工商行政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规制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在建国后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工商行政管理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思考,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谋划,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来实施,走自己的路。要根据市场经济的结构、特点和规律,根据市场规制的宗旨、原理、作用、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阶段的发展要求来确定和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市场规制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重视和加强战略与理论研究,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陈云同志指出我们需要“头戴瓜皮帽,手拿水烟袋,时常踱方步”的人,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要有长远的整体观念,要有全面的战略思维。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先进清晰的理论是科学实践的重要保证,实现“四个转变”需要先进科学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伯华局长指出:要认真研究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指导推动实践工作。恢宏严谨的发展战略和先进科学的系统理论,是工商部门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部门兴旺发达的内在动力。我们要重视和加强战略与理论研究,要把工商部门的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大局中来审视和考量,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要提倡学理论、钻理论、讲理论,开展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理论氛围。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采取引进人才和自身培养相结合的方法,既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聘请专家学者来挂职,又注重从基层培养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文字功底扎实、爱钻研的业务骨干,总局应该成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术委员会,培养出我们自己的理论家和法律权威;要体现和突出工商的部门特色和行业特点,要有话语权和影响力,能够在理论界和决策层听到我们的声音和建议,能够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和状态,使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始终在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运行。省工商局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工商局应该设立研究室,与工商学会合署办公,搜集整理国内外市场规制的经验方法,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战略和理论研究,探讨市场监管发展的模式和方向,为改进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支持。逐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研究员、教授等职称,将研究成果与工薪晋级待遇挂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勤于钻研、善于钻研的理论研究队伍,切实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三、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是市场规制的重要目的。市场规制是国家及其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代表和保护的首先是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透过“罗斯福新政”、美国和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执法、相关国家对亚洲金融危机和本次金融海啸的处理,我们都深刻地认识到市场规制的首要目标是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国家利益,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在经济安全运行和国家利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经济不能安全运行,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本之木,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得到保证,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是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对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的、最基本的保护。市场规制是以保护国家整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规制的重要部门,担负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职能,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在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情形下,这项职责凸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2008]88号】(即三定方案)中,规定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职责。基于市场规制的宗旨、原理、作用,鉴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方法和经验,根据我们自身的实践,笔者建议在职能定位方面,工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应该明确增加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职责。
四、要强化对经营行为的精细监管。市场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经营行为是相当于主体资格而言的,交易行为是相当于买卖双方而言的,竞争行为是相当于同行业而言的。美国的次贷危机主要是由经营行为引发的,其直接原因是大批放贷机构把数量众多的次级住房贷款转换成证券在市场上发售;而投资机构则利用精湛的金融再生术,再将其打包、分割、组合,变身成新的金融产品,出售给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由于监管措施和机制滞后,市场贪婪的本性迅速膨胀,在金融创新的旗号下,过度投机行为犹如脱缰之马,金融证券日
益与实体经济脱节。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衍生品犹如空中楼阁,轰然坍塌,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发生后将传导到实体经济,引发经济危机。因此对经营行为实行精细、理性、科学的监管,是市场规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要保证国家扩大内需的十项政策贯彻落实,要规范和维护经济经济复苏中的市场秩序,要防范和化解跨国公司的垄断和掠夺等,也都需要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2008]88号】(即三定方案)中,规定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的一部份;同时他们的经营行为也不足以构成垄断,不足以危害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工商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部门和市场规制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应该是全方位的。建议三定方案中应该明确对所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职责。《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监管经营行为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现在已废止;规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目前无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同时我们在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过程中,要逐步转变监管的方法和模式,不但要矫正和规制经营行为,还要分析研究经营行为的特点、结构、后果、走向等,提交市场经营行为运行报告,增强市场规制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可调控可规制的状态下健康运行。
五、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四个转变”需在法治的原则和框架下进行,需要法律的支撑和指引。经过这三十年的摸索和实践,我们基本上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和机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469件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在市场监管方面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其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程序法和实体法中,没有一部单独的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不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人员、经费、职责,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如停止征收两费,机构改革等,全系统尤其是基层人心浮动,持等待观望态度的为数不少,影响了工作。我们要充分利用应对经济危机的有利时机,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奋发有为,认真规范和引导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等,保证国家扩大内需的十项政策贯彻落实,规范和维护经济经济复苏中的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跨国公司的垄断和掠夺,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地位。同时要从应对和克服经济危机的角度,从市场规制的宗旨、原理、方式、作用等方面深入论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作用和效果,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立法机关的重视和支持,尽早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长治久安。在具体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建设方面,不要受条条框框的桎梏,要有创新的勇气,要有建设中国特色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信心。既要尊重大陆法系的原则和要求,又要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同时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实践、我国文化习俗及现阶段的规制要求,以科学发展为原则,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