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者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基层党务工作者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高屋建瓴地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目标和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结合社区的党建工作,有两点体会:
1.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决定》提出了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的光辉历程,所取得的每一个伟大胜利和巨大成就,都是与全党重视学习分不开的。重视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一条重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必须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善于把握规律、要有创新精神,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是党着眼于改革发展大局提出的重大而紧迫的一项战略任务。
2.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决定》要求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广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明确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主体,是党的一切活动的最终决定力量。党员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拥有参与党内决策的权利;享有在纪律约束范围内的言论自由、参与议论党务和政务的权利即表达权;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有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领导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
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实现的关键,是要实现党内民主权利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基础,每一个党员都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都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通过制度化的党员民主权利,有效地对党内权力的有效控制和监督,防止腐败的产生,并打破出现的党员民主权利与党内领导权力之间的不平衡状态,保障党员民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防范监督功能。
如何在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务公开、党内监督等各个方面,通过制定实行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规则,并使之具有普遍效力,是在新形势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所要解决好的基本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