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为民为当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心得
关于执法为民为当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心得
执法为民,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它解决的是“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问题。关于如何执法为民,简言之,就是要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为,以实干树权威,以实绩为当地建设作出检察人应尽的贡献。
第一,始终做到听命于党,充分体现检察执法的政治性。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检察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政治优势。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背景下,党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的实施,保证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实行有效领导。检察机关能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牢牢把握的重大问题。
第二,始终做到立足于公,充分体现检察执法的公正性。执法公正是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理念,没有严格,就没有公正,没有文明,就更不会有公正。检察事业是特殊的事业,检察权力是特殊的权力,检察机关担负着特殊的责任,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我们部分业务部门是“窗口”部门,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我们的执法态度如何、服务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三,始终做到忠实于法,充分体现检察执法的权威性。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新时期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执法权威和社会主义司法权威的统一。检察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一定要忠实法定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忠实于法要求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决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切实作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第四,始终做到服务于民,充分体现检察执法的功能性。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高于天。要作到服务于民,首先心中要有百姓,要有群众观念。要知道我们的衣食住行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我们来自于平民百姓,平民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检察官就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强化群众观念是服务于民的首要条件。其次,要作到服务于民,必须了解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只有这样,执法为民才能找到着力点。就目前形势而言,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民群众还要求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以及其他诸多权利的保护。不仅要求执法机关办案公正、公开、公平,还要求办案人员言语文明、态度和蔼等等。只有了解群众的需求,服务于民才能找到方向。其三,要作到服务于民,就要把检察安民、检察便民、检察惠民贯穿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从细微出着眼,从点滴小事做起,让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第五,始终做到塑形于廉,充分体现检察执法的纯洁性。检察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滥用了则危害社会,个人也会身败名劣。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为滥用权力而成为人民的罪人,值得警醒。工作中一定要牢记宗旨,牢记职责,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一要在做人上自律,要以诚为本,作到为人表里如一,要以实为本,实事求是,明辨是非,要以公为本,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二要在权利面前自律,公正用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把人民赋予的职权作为谋求好处的工具,坚决抵制说情风和各种歪风邪气,切实作到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三要在诱惑面前自律。严格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检察干警的清纯之气和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