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公开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做出如下廉洁自律承诺:
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不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遵守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谋取私利;
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不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不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不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遵守职业道德
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宜中优亲厚友;
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加强自律监督
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本承诺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接受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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