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安置状况调研报告
整体搬迁安置状况调研报告
为尽快启动**乡**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安置项目,充分考虑搬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乡于20xx年5月初对搬迁点和安置条件等进一步进行了实地祥细地调查分析,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民小组基本情况:**村民小组于1955年移民下坝进驻,隶属**乡**村,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距乡人民政府10公里,有农户85户353人,有耕地890亩,其中水田266亩,旱地624亩,人均耕地面积2.3亩。20xx年末,人均占有粮食300kg,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距村委会、村完小及卫生室5公里,群众赶集、子女入学就医等条件不好。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20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煤矿的基本情况
崩龙田煤矿原属**农场(现保山监狱)的自办煤矿,1958年始建小煤窑供农场自用,开采区在**河的西岸。1988年扩建到2万吨。1993年扩至3—4万吨/年。1995年扩建至6万吨。后来昌宁红星煤矿与崩龙田煤矿同时就大河东侧**村民小组下面的储煤开采作了规划设计,但因技术投资等原因,两家业主都未开工,后经昌宁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农场协商,经云南省保山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xx年两家共同联合开发,当时地质灾害点下面储煤的采矿权属昌宁红星煤矿。联合时,农场以河西储煤和资产入股,控股65%,昌宁红星煤矿以河东储煤和200万元入股,控股35%。于20xx年3月正式联合运营,20xx年底红星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撤回,由监狱单方进行管理经营。每生产一吨煤支付给红星煤矿10元。20xx年改为9元/吨。现开采规模已达9万吨/年。开采区于20xx年跨河延伸到**河东岸**村民小组驻地下边,现为主矿区。到目前为止,矿区河东岸地下储煤仍有900多万吨,可采储煤400多万吨,按现有开采能力可供近50年开采。
二、受灾情况
(一)居住区受灾情况: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加之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20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目前旱季仍有6户人家的面房畜圈里出水,且出水量在增加。房屋基础被软化,造成垮塌的可能性很大,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生产区受灾情况:
在居住地受灾的同时,下边近300亩的耕地地表出现凹陷和变形,田间道路和灌溉沟渠受到严重破坏长达近1公里,造成耕种困难,现已由水田改为旱地,农户收益明显受到影响。此变形的地表下面是煤矿的主采煤区,通风口就在农户居住地的下边。
(三)群众意愿:由于自然灾害频繁,生存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村民住房墙体拉裂、房屋倒塌等问题,多数群众普遍认为是崩龙田煤矿采煤所致,反应强烈,并引起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群众要求搬迁到地质稳定条件较好的地方,彻底解决**小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灾情处置方案
(一)总体处置方案
1、搬迁规模:鉴于灾情明显,危害较大,**村民小组应实行一次性整体搬迁,转移安置85户353人,宅基地按户均220㎡划拨给搬迁农户。房屋建设的结构和投资由农户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行决定。
2、安置点选择:迁入区选择在**乡**村**村民小组黄家大地,土地权属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不需作调整。地势相对平缓,地质稳定性好,土壤以红壤土为主,且远离矿区,地质条件能满足搬迁安置需要。光、热、水资源条件较好。
3、建设内容及规划:安置点的建设规划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标准,超前合理规划。建设内容根据易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安居建房85户;村庄道路及弹石路8公里;人畜饮水管道6.5公里;活动场地、电力设施、灌溉沟渠等来组织设计。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6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93万元,保山监狱承诺补助资金220万元,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投入25万元,村民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300万元。
(二)乡级前期工作情况
在灾情发生后,**乡在考虑到需要搬迁时,一是积极协调各方,请昌宁水利局勘测 设计队帮助完成了皇家大地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报告),并报国家批准。二是在群众上访、思想不稳定时做了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工作。三是小项目捆绑上到位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了人畜饮水主管道架设,活动场地建设等投资近20万元。
(三)需县级帮助解决的事项
1、为确保整体搬迁的顺利实施,请县人民政府帮助协调保山监狱,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参照卡斯大水平新村村民小组因采煤影响搬迁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20万元,在原承诺的基础上追加补助资金300万元。
2、部门支持,合力攻坚。请县直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内容为:
发改局:帮助协调国家易地搬迁项目尽快下达实施;对村民房屋进行资产评估。
建设局:帮助对安置点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建设技术指导。
水利局:帮助给予安置点人畜饮水项目支持和帮助。
国土局:帮助办理安置点农户宅基地使用手续,对安置点作出地质灾害评估;将迁出区列入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耕地恢复。
交通局:帮助解决部分公路建设资金,并提供建设技术支持。
新农办:帮助将安置点列入县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予以资金支持。
电力公司:帮助将安置点通电工程列入电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经贸局:协调红星煤矿给予村民部份建房补助。协调保山监狱及早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局:对申报的**村民小组一事一议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和支持。
地震局:帮助将搬迁户列入地震民居房补助。
扶贫办:帮助将**村民小组搬迁列入扶贫易地搬迁项目进行申报。
司法局:帮助调处解决疑难矛盾纠纷,开展法制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局:帮助搞好搬迁安置社会稳定工作。
信访局:做好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的解释疏导工作,防止村民上访。
农业局、林业局:帮助将安置点沼气池建设列入项目支持,并提供建设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