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采购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安防监控采购合同篇一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设计、包安全、包调试、包培训为承包方式(含土方部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详见附件),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除外)。
3、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的30%(¥: 元);
(二)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付总工程款的65%(¥: 元);
(三)剩余5%(¥: 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以验收期为准)。
(四)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对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拒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竣工资料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提供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叁套(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提交竣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竣工合格后10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认为工程已达到竣工条件。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甲方代表和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施工期间由于非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工期施工的,每延期一日,应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安装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4、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一年的无偿技术服务。
5、乙方应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甲方技术及操作人员(人员人数名单由甲方确定)针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均能对整个视频监控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7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如期完工,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完工违约金将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每延迟交货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若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内,推迟三个星期仍然不能完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因此造成的逾期完工,乙方应当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设备出现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类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若逾期付款,则甲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不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附设备及施工费用表明细。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本合同的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
安防监控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长沙胡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工程范围: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元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1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天。(20xx年6月19日开工,20xx年6月21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一年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歌山建设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长沙胡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0731-85218375
地址:长沙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11栋4单元507
经办人: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安防监控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区 楼监控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小区内
3、工程内容:监控系统设备设计、安装及调试。
4、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供货明细及价格(详见附表)
三、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产 品质量、生产标准。
2、乙方所提供协议内设备,自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3、凡由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灾害(如雷击、地震、洪涝等)所引起的各类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进行有偿维修。
四、工程总造价及其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除外,超出或减少监控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工程款支付
施工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全部工程款。
五、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15日历天。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六、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并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品并经甲方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4.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工程作业。
七、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3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九、验收及使用培训:
1、甲方验收标准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型号、数量,所有设备以厂家出厂技术指标为技术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保证甲方工作人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并能处理常见问题。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十一、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