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经销不合格面粉行为的处罚决定
关于xxx经销不合格面粉行为的处罚决定 文章作者:大海一针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7月12日19:44 关于xxx经销不合格面粉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张xx,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59年4月28日,现为夏县瑶峰镇禹北粮油门市部业主。 经查张xx于2005年2月15日从夏县王达面粉厂以每袋45元的价格,购进该面粉厂于2005年2月4日生产的型号规格为24㎏/袋的小麦粉(特一粉)20袋后,以每袋46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门市部进行出售。
我局于2005年2月28日,对当事人所售的夏县王达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特一粉)依法进行市场质量抽查,2005年3月11日,山东省荷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s05055059检验报告上显示该批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