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啤酒专场销售合同
xxx啤酒专场销售合同 文章作者:烟火再现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23日8:56 甲方:xx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相互促进,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乙方 为甲方产品(广州珠江啤酒系列)的销售场所,乙方确保每月销售甲方系列产品每月不低于100箱,每年不低于1200箱,甲方赞助乙方案11度普珠江纯生啤酒xx箱(进场时支付xx箱,一季度后支付剩余的xx箱)作为包场费用。
二、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场所应积极配合甲方促销人员在场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并支持甲方 好宣传广告工作。其它品牌啤酒不准进入乙方场内进
行促销及举行促销活动或者派促销人员以服务员形式进场销售。如经发现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包场费用。
三、为促进甲方珠江系列产品在乙方场所的销售,甲方按普装珠江纯生10箱送1箱配送给乙方。要求乙方场内青岛超爽与普装珠江纯应同等价钱出售。
四、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只能在乙方场内销售,如发现外流,甲方有权终止销售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的赞助费。
五、甲方在乙方场所进行促销活动所配送的系列产品纳入乙方销售量。
六、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中途转让场所,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七、除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场所自行停业,应根据停业天数自动延续本销售合同。
八、本销售合同有效时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九、本销售合同一式二份,从签约起生效。在履行合同条款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则可通过乙方所在法院仲裁解决。
甲方:xx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