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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制度

小编: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的大力推广,公众参与问题不断的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而在这其中新形势下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发展的效果,是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本文主要就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的要点,起到的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实施过程;公众参与

一、前言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的发展工作,为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是现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面临的迫在眉睫、函需解决的头等课题。

二、相关概念以及重要性

1、相关概念

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指公众参与规划的全部过程和不同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要求,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总的说来,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对权利(政府―公众)的分配与再分配,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2、重要性

城市规划既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带社会实践性质的公共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旦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接触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行为便会更加科学与民主,规划决策便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

1、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论是规划许可前的听证、规划许可后的救济、规划执法中的监督,还是规划评估过程的意见征询,90%以上的当事人以个体形式出现,内容主要涉及零散的自身利益诉求,公众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或没有团体支撑,因而很难形成有深度、有强度的公众参与力量,参与意见常常不能对规划决策形成决定性的影响或建设性的指导,甚至高昂的诉讼费用和冗长的诉讼程序就足以令公众个体望而却步,公众参与也就不免变成了形式上的参与。

2、成因分析

根本原因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制度缺乏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体系的建构和规定。刚刚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作为我国新时期城乡规划领域的主干法,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也只是提到“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其余未做任何规定。有些部门法规、大多地方规章虽在规划管理的个别环节涉及了公众参与的部分行为,但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体系的完整构建。

四、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在参与管理上缺乏合理的机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也缺乏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尚未明确,使整个规划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效率和效果降低。与之相比,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抽象,对具体的内容都没有做出详细的法律说明,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差距。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具体程序和形式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2、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

公众参与最开始被运用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公众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利益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城市规划编制的主导机构,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他又要全面地考虑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希望通过城市规划来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在三者利益的博弈过程中,永远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但他们作为城市的所有者,希望能更多的参与到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表达自己的价值倾向,与政府及开发商达成共识,使城市规划更符合公众利益。所以说,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参与到城市规划中都有着不同的立场和需求。

3、公众参与程度不足

从我国城市规划各规划阶段中对应的公众参与形式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参与只是某些环节的,而且普遍还只是被动的听下看下,然后接受它,其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足,往往形式大于意义。再加上长期处于这种被动的地步,使得城市规划在公众心里是政府和开发商等的事,而且相关部门对有关的规划信息对外公布和宣传力度也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意识就更薄弱了。 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认知具有局限性,使得他们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被采纳或接受的比较少,特别对一些技术含量比较大的项目,他们的分析力一般无法应对,受到很大的限制。

五、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的完善与保障

首先,将公众的决策权落到实处。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就应该确实将公众的决策权落到实处。其次,给公众一个透明化的信息平台。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对称问题,即要有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这就要求提供给公众的信息应是全面、真实、通俗易懂的。这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上讲究人性化和大众化,把公开信息和引导公众参与更好地结合起来。

3、提高公众素质,激发公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要解放思想,转换观念,政府要转换职能,成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官员要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铺平道路。

其次要提高公众知识水平,特别是要提高一些弱势群体参与公共事物管理的能力和愿望。在目前公众参与的萌芽阶段,规划重点应放在规划知识的普及和传播上,让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官员真正了解城市规划的实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到的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的研究工作,希望可以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的发展提供参考价值。随着城市规划实施过程的不断开展, 对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工作也将成为保障商业系统员工培训措施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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