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网络食品将戴“紧箍咒”

网络食品将戴“紧箍咒”

小编:戴学东

在2016年的3・15晚会上,曝光“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231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5541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8%。而在2016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正在制定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

食品安全重在前端

2015年的抽检结果显示,农兽药残留问题依然突出,农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3.8%。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农兽药残留主要是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三氯杀螨醇等禁限用兽药和农药。他表示,农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主要与种养殖环节和储运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有关。

对于农兽药残留问题监管,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总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农业部的合作,同时,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在市县一级的抽检结果中主要突出对农兽药残留问题的监管。

通报情况还显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样品约占不合格样品的24.8%。这其中的最主要问题是部分样品有防腐剂,其次是甜味剂、膨松剂和着色剂滥用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表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防腐剂和着色剂的滥用上,今年将加强企业对添加剂使用的监督。

她表示,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主要由生产经营环节违规操作引起,一直是食品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在食品生产中,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即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近年来的抽检情况发现,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集中在着色和防腐方面。食药监部门将对重点企业进行培训和政策解读,提高小作坊、小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认知度。

食品安全的重心在于前端,原产地和产品提供商应该严格遵从农业部对食品生产的相关要求,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做的是对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只能根据前端监管部门(比如农业部)要求做相应衔接。

“一车菜可能是从10块菜地采摘出来的,完全靠抽检的方式来确定这个东西合不合格,成本巨大,要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尤其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重在前端。一条鱼在生产周期中吃过什么药,猪肉、羊肉生产过程中饲料合不合格,打了什么药,这都是我们后端无法控制的。”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张兰兰在发言中说。

同时,张兰兰介绍:“新发地的批发市场因为担心源头控制不能够满足它们的需求,所以自己在全国选点、租用土地、雇佣自己的人去种食用农产品。在自己基地里面种,通过自己的市场来卖,相当于批发市场延伸至生产环节,这比从别人那儿买要放心得多。今后若电商做大做强,也有可能把自己经营的手伸向源头生产。”

“神秘买家”来监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餐饮食品订购配送等市场发展迅速。互联网餐饮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

食药监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三方面义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副司长介绍,第一是一般性义务。比如说管理的规则的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数据的保存,协助召回和配合检查的义务;二是管理义务。包括主体准入的审查,经营产品信息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报告;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的原因导致无法找到违法的经营者,那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赔偿的义务。

此外,陈表示,《办法》还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抽检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其中,《办法》中提出一项名为“神秘买家”的制度。陈表示,由于网络食品的特点,监管人员无法上门进行抽检,工作人员将以普通买家的身份在网络上订餐,购买来的食品将封存好,作为样品向监管人员供样,进行检测。

陈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

如果网络销售商供货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法行为的,将由入网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通报显示,网购食品不合格率偏高。滕佳材表示,今年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

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需要获得许可,但是目前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并没有取得资质,今后将加大在这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对于网售食品跨地域的特点,崔恩学表示,这确实为传统的监管方式带来挑战,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崔恩学认为,由于食品监管系统是覆盖全国的,因此对于网售食品的监管需要全系统协作。

四个原则

据张兰兰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路进行的,并细化了其中的一些原则。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则: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社会共治原则、手段创新原则、以网管网原则。

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强调一致性,线下怎么监管,线上也怎么监管。

社会共治的原则是指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应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比如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网络交易行为、网络经营行为所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也应该组成联合整体,真正形成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

手段创新的原则是指在互联网交易当中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监管当中也依托技术化手段。无论是主体的准入、信息发布,还是抽样检查等一系列工作都考虑互联网技术因素的影响。同时,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信息监测体系。

以网管网的原则要依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优势地位,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按照法律法规,利用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合同关系来规范约束平台内的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张兰兰认为网络平台第三方类似于实体市场开办方的性质,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是一致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市场开办方所规定的一些义务和责任,同样适用于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热点推荐

上一篇:低成本的高品质生活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