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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中的环境伦理问题探析

小编:林纪宁

[摘要]商业或贸易是互通有无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事情,但是这种交换却有可能对不参与交易的人或自然界造成危害。传统商业伦理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视野下的商业伦理则侧重研究交易双方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现代商业活动中的基本伦理关系是卖方、买方及自然界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商业活动之所以造成许多环境问题,就是因为交易双方出于利己之目的而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的结果。

[关键词]商业活动 环境伦理 环境问题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处在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关系之中,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些客观关系都是存在着的。如果意识到某种客观关系的存在并加以研究和合理调节,那么这种关系就会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相反,如果没有认识到某种客观关系的存在,或者是调节不当,那么它就会向着不利的方向发展。商业活动也如此,它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而普遍的活动,其中必然有多种客观关系需要人们去认识和调节。人们首先认识到了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并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调节准则,于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先得到调节,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商业机制。但是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关系却被忽视了,没有得到合理调节,由此引发了许多环境问题,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这就迫使人们去深入研究交易双方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各种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活动准则,使之向着有利于自然界最终也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方向发展。这正是从环境伦理的视角研究商业活动的目的所在。

一、环境伦理视野下商业活动的基本关系

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换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主要内容。无论是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换,还是现代复杂的商务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买卖双方的意图达成一致,交易成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涉及两对基本关系,其一就是商品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即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其二就是商品交易双方与整个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在第二对基本关系中又包括买方与自然界的关系和卖方与自然界的关系。传统商业伦理研究的范围仅局限于第一对基本关系,即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上不涉及第二对基本关系。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也只是关心自己的商品能否给自己带来利润,如何带来利润,如何带来最大化的利润。为此就必须生产有用的商品,满足对方的需要,才能将其卖出,使营利的希望变为现实。因此交易成功的过程,就表现为交易双方彼此满足对方需要的过程。至于这种交易给自然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给未参与交易的人带来什么影响,他们并没有考虑。商业活动之所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正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甚至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一对基本关系存在的结果。这正是商业活动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要减少并消除商业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就必须从调节这一对基本关系人手。可见买卖双方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正是环境伦理视野下商业活动的基本关系。

在商业活动的早期,当环境破坏问题还不突出时,商业活动的伦理关系就应该包括上述两对基本关系,其中第一对基本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较早被人们认识到了,而交易双方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被忽视,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关系。只不过此时的这种关系不是相互作用的,而是单向作用的,即卖方的行为影响自然界,自然界对卖方的作用不明显,或未被人认识到;同样,买方的行为也影响自然界,而自然界对买方的影响也不明显,或未被人认识到。因此买卖双方谁也不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协调与自然界的关系,也不去理会自己的行为会给自然界造成什么影响。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然界只是被利用、被索取的对象,它没有意志,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也不会为自己争取权利和利益,因此可以对它为所欲为。正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商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不断加剧,生态危机日益显现,大自然开始越来越严重地报复人类。受到报复的不仅包括交易者,同时也包括非交易者,也就是说被报复的对象是全人类。

二、对交易双方与自然界关系认识的变化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伦理关系较之早期发生了变化。其中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第二对基本关系,即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关系。此时,人们已经意识到自然界对人类的影响和作用,于是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关系由原来他们分别单向影响自然界的关系,而变成与自然界之间的双向相互影响关系。具体来说,生态危机的加剧,全球环境问题的凸显给人类造成了越来越大的伤害,自然界已经开始向人类传达信息:如果再不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那么必将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破坏,甚至对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整个人类,包括任何参与交易活动的双方都要受到严厉惩罚。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环保中来,他们宁肯多花钱也要购买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这是自然界对买方的影响。这些信息反映到市场中就迫使卖方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协调与自然界的关系,因为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要想方设法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进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这可以说是自然界通过买方对卖方产生的影响。

此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商业活动的基本伦理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人们的目光由研究交易双方对自然界的影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转向研究交易双方与自然界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以及交易双方彼此之间因为环境问题而形成的绿色营销和消费关系。这就意味着,环境保护要求人们不仅关注交易双方对自然界的影响・而且还要研究自然界对交易双方行为的影响;不仅研究商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而且还要研究商业活动对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所起的积极作用。于是就形成了现代商业活动中的卖方、买方与自然界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人们对交易双方对自然界的影响的认识是不断变化,并日益扩展而深刻的,这一变化可以用下图来表达。

当然,上述关系只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环境伦理的基本关系。事实上,这一伦理关系的具体表现是很复杂的,比如交易方与非交易方的关系、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等等。调节商业活动中环境伦理关系的手段和措施也是复杂多样的,可以用环境教育来引导,用环境道德来规范,用环保法律来约束,用环境政策来调节,也可以通过公众舆论、新闻媒体来监督,涉及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还可以制定各种国际公约。当然这众多的手段和措施都不过是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

商业活动中的环境伦理关系,虽然实质上是参与商业活动的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关系,但其表现仍然是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调节措施也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与传统的商业伦理的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就是要认真考虑自然界对于商业活动的影响,确定自然界在商业活动中所处的地位,规定交易双方对自然界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也就是说,在现代商业体系中,再也不能把自然界仅仅当作被利用和索取的客观对象,而应将其当作一个能够影响交易双方行为、并最终迫使商业模式改变以有利于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动的主体。

三、商业活动破坏环境的原因

富兰克林认为,“贸易或商业是国与国之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我们通过这种交往能够取得,可以被认为或理解为任何种类的效用或享乐,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这种交往的动机或动力是,而且必定永远是营利或希望营利;因为既没公众也没有个人会有意识地从事无利可图的交往或商业。……营利是贸易的原则,所以,贸易的全部秘密存在于经营方法之中,借此可以获得利润和利益。不能把贸易事务想象得如同赌博一样,一方赢,另一方必定输。各方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是均等的。假定A有超过他所能消费的谷物,但是缺少家畜;而B有富余的家畜,却缺少谷物;交换对双方都有利。”此处富兰克林道出了一个道理,他认为人们通过贸易这种交往形式而获得各自的必需品和享乐品,贸易对交换双方都有利,商业活动是买卖双方互通有无,交换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是双方需要的满足。因此他对贸易或商业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并十分赞赏“自由放任”的口号,是自由贸易的不遗余力的倡导者,反对法律对贸易的约束,认为人为的法律可能阻碍贸易于一时,最终还是阻挡不住有利可图的贸易潮流。

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自由贸易真的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吗?是否存在对双方都不利的贸易,或只对其中一方有利的贸易呢,是否存在对交易双方有利而对第三方不利的贸易呢?答案是肯定的!当代全球最大的自由,就是自由贸易可以一味地增长而不顾对环境或社会造成的后果,不顾法律的约束,特别是当不法行为赢得的物质利益远远地超过厂犯法成本时。这就是为什么众多的污染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去治理污染或改进生产技术的原因所在。

富兰克林所说的家畜与谷物贸易是他生存时代的贸易,即18世纪的家畜和谷物贸易。那时环境问题还不突出,买卖双方的交换确实可以互通有无。而当今的家畜和谷物或其他商品则不同于以往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换可能对彼此双方都不利,甚至有害。比如,假如A所多余的谷物中含有过量的农药且又是转基因产品,而B多余的家畜身体内含有过量的抗生素且又携带某种传染性病毒,那么他们双方相互交换的结果会如何呢?如果交换成功,虽然也是互通有无,但却对双方都有害。同时,由于相互交换,危害的范围得到了扩大,受害的人数也增加了。那么,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还会进行这桩交易吗?他们会不会因为意识到了问题的危害性而自觉停止交易,同时又将各自拥有的有害产品销毁呢?在没有外力干涉或监督的情况下,他们仍然要美化自己的产品,甚至掩盖其危害性将之卖出,并且想方设法卖个好价钱。因为贸易的本质不是为了满足对方的需要,而是营利。交易双方的动力是利己心,而不是利他心。不然,商业活动就不会引发如此严重的生态问题。

商业活动之所以带来诸多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商家明知对环境有害,却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比如森林开发商明知砍伐森林,特别是砍伐热带雨林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物种减少等环境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停止砍伐;农药制造商明知过量的农药会对人体、动物、水源、土壤造成污染,但却仍在大量生产和出售各种农药;而化石燃料的燃烧必然产生二氧化碳,导致气温上升、冰雪融化、酸雨弥漫等问题,但是至今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仍不见明显减少。原因就在于参与各种商业活动的人的利己心所致。

亚当・斯密曾对商业的本质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个人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动力是追求自身的利益,自身的利害关系构成他们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可见在商业体系中,人们之所以进行相互交换和相互满足的基础和动力是利己心,是各自“自利”的打算,而不是交易双方彼此之间的恩惠和施舍,也不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关心。上述利己心正是商业活动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源。如果说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必须顾及对方的意见,满足对方的需要的话,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会去关心自然界,不会为了环保而增加自己的成本,相反他们却会想方设法从自然界索取更多更廉价、甚至免费的东西。

在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卖方的目的是减少成本,争取利润最大化,于是尽可能少地支付环境成本,甚至根本不支付环境成本。他们会把本应计算在商品成本内的各种环境成本逃避掉,以便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卖方逃避环境成本是环境破坏的重要而直接的原因。在买方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买方要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他不会更不愿意主动去支付本应包含在商品中的环境成本。买方的选择给市场一个信号,即不含环境成本的低价位的商品容易被买走。这个信息又反过来促使卖方更多地逃避掉环境成本。可见,买方购买更廉价的商品的愿望是造成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消费者的非环保消费是促使商家降低成本的内在原因,也是造成商业活动中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也是环境破坏的帮凶,因为消费者的贪婪、享受引导商家去破坏环境。虽然商业体系有其内在的弊病,但是他们的发展与消费者的欲望密切相关。世界正在被有钱有势的人的贪婪所破坏,同时也被大众消费需要所破坏。

市场是使生产转化成消费的地方,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地方,但是市场并不能自觉认识到商业活动给环境所带来的破坏和浪费。市场是一个以价格为基础的系统,自然会青睐那些开价最低的商人。而最低的价格却经常意味着未被承认的成本最高,即被逃避掉的环境成本最多,对环境的危害性也最大。市场只认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至于它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则不予理睬,这种商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市场分辨不出来。比如,市场无法分辨出一块用可持续采伐方式从森林中砍下的木头与用不可持续的采伐方式从森林中砍伐下的木头有什么区别;也无法区分一种化学商品是不是用环保的形式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化工厂是否治理了污染。当前衡量商战成功与否的标准很简单,它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即只看是否获取了更多的利润,而不问使用何种手段获得利润。商家获取利润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就用一个表示利润的简单数字给概括了。它不考虑为获得利润是否剥削了工人和土地,是否耗尽了资源、污染了环境、灭绝了物种。换言之,市场不区分商家获得利润的质,只在乎获得利润的量,不能够表现出人们所购买的商品的真正成本,特别是环境成本。市场只对交易双方负责,却不对自然界负责,卖方只对买方负责,也不对自然负责。千百年来的商业活动形成了完善的市场,也形成了一整套看上去似乎很不错的商业机制,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困境恰恰是这种商业制度与环境伦理之间的冲突。虽然商业按照自己界定的标准来看似乎运作得很好,虽然交易双方看上去是彼此互利,但这种行为却违反了更为深刻的环境伦理。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研究并协调好交易双方与自然界的双向互动关系,实现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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