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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编: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我国鼓励各省市、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有偿出租。然而由于各地区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有偿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时产生了很多问题。本文主要从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借此提出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出租收入

一、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审计发现的问题

我国自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之后,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改革也随之进行,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问题越来越重要,各地行政事业单位纷纷将所拥有的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以获取财政预算收入以外的经济收入。然而,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闲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也开始出现很多问题:一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时并不对外公开招租,而是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租给有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这种情况不利于闲置国有资产出租的公平竞争,极易出现吃回扣、贪污、行贿受贿等问题;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收入不反映在账面上或者按照出租的净额反映在账面中(按照净额反映在账面上是指将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扣除掉固定资产的维修支出等费用之后反映在账面上),这就大大减少了实际的租金收入,造成国有资产收入反映不实,容易形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问题;三是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并不清楚,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并不采用税务发票,而直接使用自己单位的收款收据,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管时困难加大,导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税收流失严重。

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国有资产出租存在的以上三种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出现不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收入不反映或者按净额反映、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的程序不规范

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国有资产转为对外出租时,必须将相关情况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汇报、审核、批准。然而就目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现象来看,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将自有的闲置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时,根本没有报财政部门的审批,直接私自将非经营的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同时为了避免相关部门发现并惩处,行政事业单位不会公开对外招租的公告,而是私下进行招租。在招租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出租的租金收入与市场实际公允价值不相符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

2、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闲置国有资产租金收入应该上缴财政部门,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将租金收入上缴或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入收入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不足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缺乏监督管理体系,无法从内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进行自身监督;其次,尽管有财政部门的定期专项检查,但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会提前做好准备来应付定期的专项检查,为此缺乏财政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再次,由于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公开化、透明化,社会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活动中来,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最后,除了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外还存在有缺乏惩罚的问题,对很多查处出来的租金收入不上缴的单位,并没有给予严厉的处罚,只是要求其上缴未上缴收入,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抑制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闲置国有资产租金收入的现象来说显然是不够的。

3、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纳税意识淡薄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缺乏相应的纳税意识,对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了解,对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认识上有误区,认为一项国有资产是属于我这个单位的,那对其进行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就应该属于我这个单位,跟国家没有关系,我这个单位就不需要向国家缴税。

三、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管理的建议

我国鼓励各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所拥有的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本身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国有资源,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对其进行分析发现,为了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审批程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管理制度,主要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出租闲置国有资产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些程序,以使相关部门在查处行政事业单位私自出租国有资产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吃回扣、贪污、腐败的现象;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的闲置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外出租闲置国有资产之前必须要得到财政部门的审批,对这一环节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可以有效抑制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管理混乱的现象;最后,应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闲置国有资产的租赁方式,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出租闲置国有资产时必须要实行公开招租的形式,否则一旦经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发现,给予严厉的惩处,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行政事业单位由领导单独决策、私下处理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监督和处罚

加强相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监督和处罚,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建立一套内部监督体系,并实施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能够根据这一监督体系对自身的对外出租闲置国有资产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从根源上解决出租收入不上缴财政的问题;第二,财政部门应该设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就目前来看,我区的财政部门会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但是,由于是定期的检查,就给被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来准备所要检查的资料,很容易使相关财政部门查不到实际情况,不利于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为此,财政部门还应该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在突击检查中才能够发现真正的问题,从而对违反法规、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保证国有资产的管理;第三,除了依靠相关政府部门的内外监督之外,还可以依赖社会上的监督,可以开设一个公共网站,如果有人发现国有资产出租、处置不合理的,就可以在这个公共网站上进行揭露,这样就可以从更大范围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纳税意识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纳税意识,是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漏税现象的有力措施。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该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宣传教育,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让他们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知道自己单位的哪些经营性的范围是属于向国家缴纳税费的项目,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纳税意识,从而有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还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国有资产实行五个“统一”的规定。对闲置国有资产的出租实行统一的审批程序、统一的票据管理、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统一的出租最长年限的限制和统一的采用市场上相似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从而有效减少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困难。

四、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在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时候存在有招租不公开、出租收入不上缴国家财政或者按照净额上缴、对出租的收入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不足、管理工作合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督处罚力度不足造成的,因此,本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处罚力度等改进措施,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合理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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