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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考

小编:

【文章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颁布并开征了16种地方税,但是近些年来,经济呈现飞速发展,如今的地方税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地方税制是目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任务。因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革措施,从而使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科学。

【关键词】

地方税;地方税制;营改增

0 引言

地方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和企业的税负合理性产生重要的影响。现今,我国的地方税制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改革地方税制势在必行,这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 地方税制改革的基本过程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地方税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从中央统管到分权分税再到适度集权。

1.1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税制初步确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开征货物税等主体税,并且还统一开征地方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地产税等8个税种;同时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

1.4 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1994年,我国在借鉴国际分税制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改革了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

2 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主要问题

2.1 税权划分不明确

2.2 主体税种缺乏

在目前开征的地方税中,真正属于地方税性质的只有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基于地方税的缺陷,这些税种税源分散,征收成本高、税基流动大。因此,地方缺乏规模大、税源稳定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地方财政收支陷入僵局。

2.3 地方税的征管缺乏规范性

3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基本思路

3.1 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

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征收管理权、政策调整权,而税收立法权是税权的核心部分。当今世界的税收管理模式有三种,分别是中央集权型、中央地方兼顾型和地方分权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很不平衡,地区之间财力与财源差别很大,赋予地区适当的税权是很有必要的,中央与地方应该做到“适度集中,相对分散”。这样,地方能够因地制宜的采取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举措,也提高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具体过程中,可以参照如下方式:全国统一征收的地方税,其征管权和部分政策调整权赋予地方,地方政府在权限内执行,如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于地方特色非常显著的税种,其细则的制定权,征收管理权和政策解释权应该完全赋予地方,如房地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

3.2 改革财产税,使之成为地方税中的主体税

3.3 规范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要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就要先完善税收法制建设,特别是税务代理、税务稽查和税收处罚方面。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保证税收征管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同时,科学合理地划分国税和地税的征收范围和管理权限,降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避免税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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